安全殼密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全殼密封
  • 外文名:seal airtight of containment
安全殼是核電廠防止放射性物質外逸的第三道實體屏障。在運行技術規格書中對各種運行工況下安全殼的密封性規定了嚴格的限制條件,以確保在一旦發生失水事故時安全殼具備包容放射性物質的功能。
中國核安全法規HAF00200《核電廠設計安全規定》和安全導則HAF0212《核反應堆安全殼系統的設計》有原則性的規定,各核電廠要遵循上述規定和導則,並依據安全分析報告及參照安全殼設計所遵循的設計規範制定具體的監督計畫。下面以大亞灣核電廠為例介紹各項安全殼密封性試驗。
A類密封性試驗
安全殼整體氣壓試驗每10年進行一次。它用乾空氣對安全殼充壓來模擬設計基準事故狀態下的安全殼峰值壓力,也即安全殼的設計壓力(以大亞灣核電廠為例,該值為表壓0.42MPa)。安全殼強度試驗是和A類密封試驗同時進行的,但強度試驗的壓力要達到設計壓力的1.15倍,大亞灣核電廠為表壓0.483 MPa。在達到強度試驗壓力的前後各有24h維持在設計壓力平台來做密封性試驗。在此壓力平台測量泄漏率,以驗證安全殼的密封性能。泄漏率的計算是基於測得的安全殼壓力的變化來計算安全殼內乾空氣品質的相對變化,測量值要根據平均溫度和相對濕度作相應修正。
B類密封性試驗
即人員氣閘門、設備艙口、燃料傳輸通道、電氣貫穿件的密封性試驗。技術規格書規定,以上四類部件每一類的泄漏率驗收準則分別為(2)式確定的安全殼最大允許泄漏率的1%。安全殼一般有兩個人員氣閘門,該1%是對每個門而言。B類試驗每年進行一次,但對於設備艙口和燃料傳輸通道,每次開啟之後也必須進行密封性試驗。安全殼A類密封性試驗時,B類密封性試驗必須在A類試驗之前完成且合格。
C類密封性試驗
即安全殼機械貫穿件隔離閥的密封性試驗。技術規格書規定,C類貫穿件的總體泄漏率驗收準則為按(2)式確定的安全殼最大允許泄漏率的50%。C類機械貫穿件的試驗周期分別為1年、5年、10年不等,但是有一點是一致的,即在安全殼A類密封性試驗時,C類所有貫穿件的密封性試驗都必須在A類試驗之前完成且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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