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縣物價局

安仁縣物價局成立於1980年,當時隸屬縣計畫委員會領導。2002年經過機構改革後,直屬人民政府領導。根據安政辦發[2002]32號檔案核定我局編制34名,2008年物價檢查所升格為價格監督檢查局後,編辦核銷差額事業編3名,現核定編制為31名;現有在職幹部職工53人,其中副科級以上領導13人(離崗7人),辦公室5人,物價檢查局8人,調節基金辦19人,認證中心3人,價格股3人,成本調查隊2人。近年來,我局在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物價部門的正確領導下,按照“穩物價、保民生、創環境、強服務”的物價工作理念,以建設湘東南區域中心城市為目標,為我縣市場價格穩定和擴大內需政策的落實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先後榮獲“文明建設先進單位”、“物價監督檢查先進單位”、“建整扶貧先進單位”、“優秀領導班子”等多項榮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仁縣物價局
  • 成立時間:1980年
  • 編制:34名
  • 榮譽:文明建設先進單位
主要職責,組織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地方性價格改革的計畫和方案。
(二)研究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價格調控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綜合平衡。
安仁縣物價局
(三)負責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收費及服務價格的政策和法規,同時認真開展收費年檢年審工作。
(四)依法組織全縣重要商品、公益事業、中介服務及部分行政管理等成本費用的調查工作,分析預測、監控市場行情和價格、收費動態、向政府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五)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規範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對各類價格和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全縣商品服務、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工作;受理價格舉報案件的查處,健全對價格和收費行為的舉報制度。
(六)負責全縣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搞好城市“菜籃子”工程建設。
(七)負責物陵戒辯價幹部、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議盛廈罪題收集和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保密、檔案、安全保衛、行政後勤、財務財產管理;負責局戶歸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編制、勞資和全縣物價幹部業務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按規定受理價格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組織起草重要報告、綜合性的價格政策檔案和會議材料;編制全縣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年度物價總水平調控目標。
負責組織實施《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和國家、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和法規,並擬定具體的管理辦法;負責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教育(包括學歷教育、義務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行業收費;參與費改稅等涉及價格和收費的政策研究工作,審核全縣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核發《收費許可證》;協調、處理涉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爭議;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年檢年審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並擬定具體的管理辦法;負責郵政、電信、醫療、旅遊、賓館、中介組織服務等服務價格管理;負責機動車停車服務、物業管理服務、修理業服務、農村經營性服務、廣告服務等行業的服務價格管理;協調、處理涉及上述管理範圍服務價格的糾紛。
(二)價格管理股
負責管理全縣重要工農業產品、民用燃料、電力成品油、民用爆破器材、交通運輸價格、醫藥產品、房地產、自來水、少數生活必需品價格;組織實施國家關於上述價淚多灑櫻格的調整、改革方案;制訂和審批上述屬於縣級管理的價格和經營差率;協調、處理涉及上述管理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爭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運用價格槓桿籌措能源、交通、公用事業拜笑懂等建設資金的政策和價格補償辦法;負責歸口價格附加和依附價格開徵的政府性基金的監督管理。
(三)價格成本調查隊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農產品成本常規調查和專題調查;負責國家、省、市列管重要商品和收費成本調查,開展價格成本監測分析和成本審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農村集鎮市場物價管理工作。
對本縣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變動情況進行監測;跟蹤反饋國家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按規定上報監測數據和監測情況分析報告,及時傳送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預測預警報告,為政府研究問題、作出決策提供確認依據;按有關規定向社會多臭雅恥發布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分析、預測信息、為社會提供公共信息服務;根據本縣實際情況,負責與價格定點監測指定單位的工作聯繫和指導,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縣物價檢查所才備台
依法對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價格法律法規的情況實行監督,對價格違法行為執行檢查、糾正和制裁,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承擔商品服務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工作,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承擔價格違法舉報案件的受理和查處,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工作等。
(五)縣價格認證中心
接受國家司法、行政執法機關、仲裁機構等的委託,辦理刑事、民事和經濟案件及經濟糾紛中涉案物品價值的估價鑑證,受理社會經濟活動中價格行為合理、合法性鑑證認證。
(六)縣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
負責縣級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負責對價格調節基金投放項目的考察論證和跟蹤管理。
負責組織實施《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並擬定具體的管理辦法;負責郵政、電信、醫療、旅遊、賓館、中介組織服務等服務價格管理;負責機動車停車服務、物業管理服務、修理業服務、農村經營性服務、廣告服務等行業的服務價格管理;協調、處理涉及上述管理範圍服務價格的糾紛。
(二)價格管理股
負責管理全縣重要工農業產品、民用燃料、電力成品油、民用爆破器材、交通運輸價格、醫藥產品、房地產、自來水、少數生活必需品價格;組織實施國家關於上述價格的調整、改革方案;制訂和審批上述屬於縣級管理的價格和經營差率;協調、處理涉及上述管理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爭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運用價格槓桿籌措能源、交通、公用事業等建設資金的政策和價格補償辦法;負責歸口價格附加和依附價格開徵的政府性基金的監督管理。
(三)價格成本調查隊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農產品成本常規調查和專題調查;負責國家、省、市列管重要商品和收費成本調查,開展價格成本監測分析和成本審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農村集鎮市場物價管理工作。
對本縣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變動情況進行監測;跟蹤反饋國家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按規定上報監測數據和監測情況分析報告,及時傳送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預測預警報告,為政府研究問題、作出決策提供確認依據;按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分析、預測信息、為社會提供公共信息服務;根據本縣實際情況,負責與價格定點監測指定單位的工作聯繫和指導,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縣物價檢查所
依法對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價格法律法規的情況實行監督,對價格違法行為執行檢查、糾正和制裁,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承擔商品服務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工作,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承擔價格違法舉報案件的受理和查處,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工作等。
(五)縣價格認證中心
接受國家司法、行政執法機關、仲裁機構等的委託,辦理刑事、民事和經濟案件及經濟糾紛中涉案物品價值的估價鑑證,受理社會經濟活動中價格行為合理、合法性鑑證認證。
(六)縣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
負責縣級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負責對價格調節基金投放項目的考察論證和跟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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