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道靜(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委原常委、紀委書記)

孫道靜(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委原常委、紀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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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道靜,男,1962年11月出生,漢族,海南定安人,中央黨校函授大學學歷,1980年1月參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共海口市瓊山區委常委、紀委書記。

2015年4月29日,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孫道靜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2年11月
  • 畢業院校:中央黨校函授學院
  • 出生地:海南定安
人物簡歷,違紀處理,處理經過,違法違紀事件,一審判決,

人物簡歷

1983.09-1985.09 廣東省海南行政區白沙縣人民檢察院書記員
1985.09-1987.07 廣東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生
1987.07-1988.12 海南省白沙縣檢察院助理檢察員、檢察員
1988.12-1990.07 海南省監察廳監察二處科員
1990.07-1992.07 海南省監察廳監察二處副主任科員
1992.07-1995.06 海南省監察廳監察二處主任科員
1995.06-1998.01 海南省瓊山市府城鎮委副書記、瓊山市公安局府城分局教導員(其間:1995.08-1997.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專業本科班學習)
1998.01-1998.08 海南省瓊山市府城鎮委副書記、鎮長
1998.08-2000.03 瓊山市府城鎮委副書記、鎮長,主持府城鎮黨政全面工作
2000.03-2002.03 瓊山市演豐鎮委書記(其間:2000.07-2002.07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專業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2002.03-2003.04 瓊山市文化廣電體育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3.04-2006.08 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文化體育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6.08-2006.10 海口市瓊山區府城鎮委書記
2006.10-2009.04 海口市瓊山區府城鎮鎮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9.04-2009.06 海口市瓊山區政府副區長,府城鎮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9.06-2011.09 海口市瓊山區政府副區長
2011.09-2015.05 海口市瓊山區委常委、紀委書記

違紀處理

處理經過

2015年4月29日,海口市瓊山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孫道靜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5月,免去中共瓊山區委常委、委員、紀委書記職務。
2015年10月,海口市紀委給予孫道靜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2015年11月23日海口市紀委對瓊山區委原常委、區紀委書記孫道靜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孫道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規經商;在征地拆遷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其行為已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海口市紀委研究並報市委審議,決定給予孫道靜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違法違紀事件

海口市瓊山區委原常委、紀委書記孫道靜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以權謀私、收受賄賂、違規經商、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等問題。2007年至2015年,孫道靜在擔任瓊山區府城鎮委書記、副區長、區紀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征地拆遷、違章建房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總計165萬元。孫道靜還違規進行經商,與他人合作經營某飯店;不如實填報《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生育二胎。孫道靜身為紀委書記,對黨不忠誠,私慾膨脹、以權謀私、執紀違紀,嚴重損害了紀檢監察機關的形象,給所管轄地區的政治生態帶來惡劣影響。

一審判決

2016年8月,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孫道靜有期徒刑7年,受賄贓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並處罰金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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