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人物介紹,犯罪判刑,犯罪經歷,
人物介紹
2007年,21歲的孫立霞大學畢業後,在東北老家一家小製藥廠工作。半年後,她決定辭掉工作來北京謀發展。擁有吉林某知名大學文學學士學位的孫立霞,
來北京後,直接到當時被稱為“北京最牛夜總會”的“天上人間”俱樂部應聘做了一名陪侍,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小姐”。孫立霞於2008年3月應聘到“天上人間”俱樂部做陪侍工作。
當時在“天上人間”做陪侍,想提升“業績”主要靠多替客人訂包房,變著法讓客人買俱樂部的會員卡或是多點酒水、多消費等。孫立霞似乎對這些自有一套辦法,很快就因為“業績”突出,被提拔成了一個小頭頭。
一年後,孫立霞就被升為“天上人間”歌舞廳營業部的副總經理,職責是為客人預訂包房、介紹陪侍小姐與客人喝酒、唱歌,甚至出台。在任職期間曾化名為孫閱庭,於是經常光顧那裡的客人和夜總會裡的“小姐”們也都記住了她的另一個名字—孫閱庭。
2011年12月,因介紹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犯罪判刑
2010年夏天,豐臺警方在一次掃黃專項行動中,控制了一名賣淫女。該女子交代,她以前曾在“天上人間”歌廳上班,並在經理孫立霞的介紹下賣淫。2010年8月6日,孫立霞被警方控制。
孫立霞在擔任“天上人間”歌舞廳營業部副總經理期間所介紹的賣淫人員大多為“天上人間”俱樂部陪侍小姐,所獲得的“中介費”來自於陪侍小姐賣淫所得嫖資,每次獲利均以現金或銀行轉賬方式取得。
孫立霞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否認,辯稱其並未介紹賣淫,而是介紹雙方交男女朋友。其辯護人的意見稱,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缺乏具體的交易時間、地點,系“抽象性”指控,且沒有嫖娼男子的證言佐證,故為被告人做無罪辯護。
法院根據全案證據及查明的事實,明確了孫立霞介紹賣淫的時間、地點、人員、交易金額等事項。法院認為,孫立霞辯護人的意見無事實依據,不予採納。法院還認為,其介紹賣淫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2011年12月2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介紹賣淫罪判處孫立霞有期徒刑4年。
犯罪經歷
2009年11月的一天,孫立霞以3000元的價格介紹22歲的女子王某與26歲的陳先生進行賣淫嫖娼活動,從中獲利1000元;
2010年3月的一天,她又以5000元的價格,介紹29歲的錢某與他人在錢某位於京城的東外公館的家中進行賣淫嫖娼活動,並從中獲利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