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廷容,男,1964年12月生,中共黨員,原任山西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2009年5月20日,山西省紀委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山西省紀委、山西省檢察院近期查處的原山西省水利廳副廳長孫廷容挪用公款、收受賄賂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2010年3月18日由山西省陽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孫廷容挪用公款、受賄、貪污一案在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孫廷容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6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孫廷容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山西陽城縣
- 出生日期:1964年12月
- 職業:原任山西省水利廳副廳長
- 畢業院校:武漢水利電力學院
人物簡介,犯罪行為,
人物簡介
孫廷容,在擔任山西省水利廳水電中心主任兼山西省水電公司經理以及山西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期間構成受賄錯誤,情節嚴重,涉嫌犯罪.根據有關規定,經山西省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孫廷容開除黨籍、行政開除公職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涉案款物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繳。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孫廷容在擔任山西省水電公司經理期間,個人決定將3500萬元公款質押貸款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性活動,謀取個人利益591910元;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3053449.42元,為他人謀取利益;貪污公款40萬元。在案件偵查期間,孫廷容主動交待部分犯罪事實,屬部分自首,孫廷容家屬將涉案贓款予以退還,本人有一定的悔罪表現,法院依法判決,孫廷容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判決宣布後,被告人孫廷容當庭表示抗訴。
犯罪行為
孫廷容在擔任山西省水利廳水電中心主任兼山西省水電公司經理以及山西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山西省水電公司農網改造專項資金350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並獲利59.191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情節嚴重,涉嫌犯罪;通過農網建設改造等工程發包和農網改造工程材料招標採購,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278萬元和價值28萬元的本田轎車一輛,其行為已構成受賄錯誤,情節嚴重,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