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寶國(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嫌疑人)

孫寶國,男,孫寶東的兄弟,因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身陷囹圄。

在2017年1月23日上午的宣判中,擔任審判長的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第二巡迴法庭庭長鬍雲騰當庭宣布,被告人孫寶國、孫寶東的“故意殺人罪”、“組織領導和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多項原審判決當庭撤銷。16名被告人中有9人被改判無罪,而其他7名被告的實際服刑期限也均已超過了此次改判的刑期。

2013年9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0餘項罪名,判處孫寶國死刑,緩期2年執行;以故意殺人罪、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5項罪名,判處孫寶東有期徒刑19年。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
對這起罕見的最高法再審提審的刑事案件,2016年9月28日,中國青年報以《最高法再審吉林一涉黑典型案 最高檢當庭建議部分改判》為題予以報導。
庭審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當庭認為故意殺人罪和領導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定性、證據均存在問題,同時“訴訟程式嚴重違反法律規定,並因此導致定罪量刑明顯不當,顯失公正。”
在2017年1月23日上午的宣判中,擔任審判長的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第二巡迴法庭庭長鬍雲騰當庭宣布,被告人孫寶國、孫寶東的“故意殺人罪”、“組織領導和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多項原審判決當庭撤銷。16名被告人中有9人被改判無罪,而其他7名被告的實際服刑期限也均已超過了此次改判的刑期。
16名被告中有12名在此次判決前已刑滿釋放,正在服刑的孫寶國、孫寶東等4名被告因已服刑的期限已超過此次再審判決的刑期,均被依法當庭釋放。
事實上,“孫氏三兄弟案”曾長期被吉林省打黑辦、吉林省公安廳作為打黑典型案件進行宣傳。2011年吉林省大量讚揚打黑典型的報導中,“孫氏三兄弟案”是被提及最頻繁和最典型的一個。
孫寶國和孫寶東兄弟二人長期被吉林省打黑辦、吉林省公安廳等認為與1996年發生在遼寧省鞍山市火車站的一起“故意殺人案”有關。
2011年的相關打黑典型報導稱,二人因與鞍山市火車站的計程車司機發生糾紛,刺死、刺傷數名司機,卻被當地法院“錯誤”的僅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緩刑。
15年後,在吉林省、吉林市等各級公安機關的共同努力“協調”下,這份早已生效的判決被撤銷,最終被改判為“故意殺人罪”,同時被併入涉黑案審理。
而1997年,孫氏兩兄弟是被鞍山市鐵東區人民檢察院以“防衛過當”起訴的。
鐵東區人民法院認定,孫寶國、孫寶東在突然遭到暴力襲擊後,掏出隨身攜帶的尖刀向圍打他們的眾人亂刺。此後,孫寶國將一人刺死、一人刺成重傷,孫寶東則造成了一人重傷、兩人輕傷,而他也被刺成輕微傷。
事後調查顯示,當天參與襲擊的計程車司機中有多人喝了不少酒,其中一名司機還是涉嫌持刀搶劫的在逃罪犯嫌疑人。
據此,鐵東區人民法院認定,孫寶國、孫寶東在遭到不法侵害的情況下持刀反抗,造成嚴重後果,構成傷害犯罪,但系防衛過當,應依法減輕處罰。最終,二人被認定犯故意傷害罪,孫寶國獲刑3年、緩刑3年,孫寶東獲刑1年、緩刑1年。
但15年後,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了一份截然不同的判決。“防衛過當”變成了“故意殺人”——孫寶國被判以死刑、立即執行,孫寶東被判無期徒刑。
孫家對判決不服提起抗訴。但在2013年吉林省高院的二審判決中,依然認為是“故意殺人罪”,孫寶國被判死緩,孫寶東被判有期徒刑15年。
20年間,這起案件的證人證言發生了巨大“反轉”,致使案件性質從“故意傷害罪”變為“故意殺人罪”。
2017年1月23日的宣判中,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庭長鬍雲騰認為,吉林省高院認定故意殺人罪的判決證據不足、事實不清。
2008年1月,長春市公安局有組織犯罪偵查隊接到上級公安機關多個批示稱,長春市有一個“以孫寶國為首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嚴重危害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當年的媒體報導稱,該案引起吉林省公安廳領導的高度重視。時任吉林省公安廳副廳長史力指示,該案轉吉林市公安局偵查辦理,並列為省公安廳督察案件,孫氏家族涉黑團伙犯罪及涉內案件一併徹查,辦成“鐵案”。
2008年孫寶國和孫寶東被刑拘。兩年多偵查中,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孫寶國和孫寶東所涉嫌的罪名越來越多,孫氏兄弟被牽涉到的親友也越來越多。到了2009年,吉林市警方將偵查的目光轉向鞍山火車站案件。
這起十多年前判決已生效的舊案因“涉黑”被重提,後被改判以重刑。
有報導顯示,吉林市警方除訊問孫氏兄弟以外,還曾在3年時間裡7次往返鞍山,“訪過了數百名證人和民眾”,辦案刑警因此被媒體譽為“打黑尖兵”。案件隨後重新移送審查起訴。
時隔13年,該案的證人證言發生了巨大變化。
裴某某、高某某、羅某某等四名被害人1996年證實稱自己是被刀刺中後才跑開,到了2009年則變成了看見刀就跑開,在跑開的過程中被刺中。
2009年於剛義、張強昌兩名新證人作證稱,看到孫氏兄弟持刀瘋狂追打被害人十多分鐘,追到一個扎一個。
當年和孫氏兄弟一起去鞍山採購鋼材的會計陳秀芳,證言則從1996年稱看到很多人拿著大板凳圍堵孫氏兄弟,變成了鞍山市公檢法機關接受了請託。
宣判中,最高法認為以上證人證言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都存疑。判決稱相隔19年才出現的新證人,當年是否真的在案發現場,為何1996年未作證,均沒有相關證據證實,且新證言得不到現場勘查筆錄、法醫鑑定的印證,不應作為定案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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