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大容

孫大容

孫大容,花生育種學家,農學家。制訂中國花生品種農藝學分類標準;對花生細菌性枯萎病(青枯病)防治、種質資源的抗病性評價與遺傳進行較系統研究,篩選出協抗青、台山珍珠、台山三粒肉等高抗青枯病花生種質供生產和育種利用;組建國家野生花生種質圃,為進一步挖掘花生育種潛力奠定了基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孫大容
  • 出生地吉林省通化市
  • 出生日期:1922年3月22日
  • 職業:華北農業科學研究所技術員
  • 畢業院校:貴州大學農學院
  • 代表作品:《作物學報》、《花生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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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歷

1922年3月22日 出生於吉林省通化市。
1942-1947年 在貴州大學農學院學習,獲學士
學位。1947-1949年 任前中央農業實驗所北平農事試驗場技佐。
1949-1957年 任原華北農業科學研究所技術員。
1957-1960年 任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育種栽培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1960-1980年 任中國農業科學院油料作物研究所副研究員,研究員等等。

生平介紹

孫大容,原名孫旭東,1922年3月22日生於吉林省通化市。父親孫秀岩系一位愛國軍人,“九一八事變”後任東北民眾抗日義勇軍第十六路軍司令,轉戰於通化、桓任、臨江等縣抗擊侵略軍,退伍後曾從事果園經營。孫大容自幼受到其父抗日正義行動的影響,發憤圖強。國小畢業後,他進入北平東北中山中學學習。盧溝橋事變後,1938年逃亡武漢,轉入東北中學就讀,後隨校流亡湖南、貴州,最後定居四川威遠縣。1940年曾因學校黨團鬥爭以異黨嫌疑被捕,送往重慶三青團戰時青年勞動服務營勞動改造,隨後被關押同學集體逃亡,孫大容則奔往貴陽。1942年以戰區流亡學生同等學歷參加統一考試,被錄入貴州大學農學院農學系。由於身受國破家亡、顛沛流離之苦,未入社會便已嘗到舊社會的黑暗滋味,深感上大學機會難得,便埋頭讀書。1947年畢業後,受業師蔣書楠教授(昆蟲學家)推薦進入前中央農業實驗所北平農事試驗場,在雜糧特作室任技佐,負責油料作物原始材料(品種資源)研究工作。

主要成就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孫大容編入華北農業科學研究所農作物系特作室,繼續分管花生試驗,鑑定篩選出農家良種“北京大花生”在京郊推廣。在山東萊陽縣住點期間適逢早春大旱,他研究提出用浸種催芽保全苗的措施,解決了當年當地花生春播困難的問題,第一次嘗到了科研與生產相結合轉化為生產力的甜頭。這一措施後來被北方花生產區廣泛推廣。孫大容除本職工作外,曾任農業部科技委員會委員,國家科委特邀發明審查員,中國農業科學院學術委員、學位委員;湖北省科協常委、農學會副理事長、遺傳學會理事;中國作物學會理事、油料作物專業委員會副理事長;《作物學報》、《花生科技》、《中國油料》等期刊編委。他是武漢市第四屆人大代表。

主要論著

1 孫大容譯.《落花生》(Apaxuc,З.А.Лузциа).北京:科學出版社,1957
2 孫大容,翁禾或等.《我國花生的品種資源》.中國農業科學院用物所科學研究報告,1959
3 孫大容.《我國油料作物的生產現狀與區域開發》.中國農業區劃委員會編.北京:農業出版社,1990
4 孫大容等.《中國栽培花生品種分類》.中國農業科學院油料研究所科學研究報告,1962
5 中國農業科學院情報所.《國外農業概況》(油料作物部分執筆人).北京:農業出版社,1980,等等。

主要貢獻

孫大容在早期從事花生原始材料(品種資源)的收集、保存和研究的工作時就深深感到品種材料的性狀描述和調查項目標準對研究工作的深入開展十分重要,因此組織全國同行討論制訂了“花生品種科學研究調查項目和標準”,並在此基礎上研究制訂出“中國花生品種農藝學分類標準”,使花生品種資源和遺傳育種研究在性狀調查與描述上有了初步規範。那是建國初期,可資借鑑的只有前蘇聯3.A.ЛyзиHа所著的《落花生》一書。該書將花生分作澳美亞種、亞洲亞種和普通亞種,其分類所依據的主要性狀中尚未發現第一次側枝上有有性和無性分枝的分布規律,與中國的觀察結果不一致。因此,孫大容決定以中國已收集的1000餘份花生品種材料為依據,從實際出發制訂中國的分類標準。那時的觀察發現,花生主莖所著生的分枝(第一次分枝)上的每個節都可能發生一個有性枝(果枝)或無性枝(葉枝或稱第二次分枝);有的品種兩兩交替著生,有的品種以有性枝為主,僅在梢端改變為無性枝,基本上是連續發生有性枝,很少第二次分枝,而且在主莖上顯著可見開花結莢。這個性狀在品種間差異明顯、穩定,是花生品種的一個重要遺傳屬性,因而據此作為分類的第一級標準,將花生分成兩類:交替開花或連續開花;又依據莢果形態,前者可分為普通型和龍生型;後者可分為珍珠豆型和多粒型。這樣就將花生品種分作四大類型。這個標準不但符合植物學分類原則,而且從形態、生理、生態的一致性來看,對生產栽培利用亦有較大價值。現已為中國花生科技界所廣泛採用,並載入《中國花生栽培學》和《花生育種學》。該項分類標準與60年代初期美國W.C.Gregory所制訂的標準不謀而合,但美國、亞洲和非洲等花生生產國家從未大面積栽培過“龍生型”花生,在他們的分類中是個空缺。就這一點而論,中國的分類標準更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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