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孫中山自述》將孫中山的書信、演說和談話結為一集,讀者可從中大致看出孫中山對自己一生經歷的敘述。內容有青少年時代完善義項、創立興中會、革命言論之時代、中國同盟會之成立、屢蹶屢起之革命軍、中華民國之成立等。
圖書目錄
孫中山傳略(代序)
第一章青少年時代
一、從師遊學之大略
二、革命思想之啟蒙
革命之最初動機
革命之思想啟蒙
第二章革命言論之時代
一、澳門、廣州之行醫
二、革命言論之時代
三、抗風軒議盟
四、上書李鴻章
附錄上李鴻章書
第三章創立興中會
一、東遊京津,深入武漢
二、創立興中會
附錄香港興中會章程
三、乙未廣州之役
第四章流亡海外
一、間道香港,避難日本
二、斷髮改裝,出亡美國
三、倫敦被難
原附錄
附錄關於“倫敦被難”的談話、陳述與書信(五篇)
四、考察歐洲社會
附錄中國的現在和未來
五、結識日本友人
附錄與宮崎寅藏、平山周的談話
六、開拓新局
七、再舉義旗
第五章革命風潮之時代
一、留學生帶動革命風潮
二、《蘇報》案
三、鄒容之《革命軍》
四、環球之漫遊
五、李紀堂、洪全福之義舉與黃興華興會
六、重遊歐洲、日本
第六章中國同盟會之成立
一、中國同盟會之成立
二、革命運動之起國際交涉者
三、“三民主義”之提出
四、徐錫麟、秋瑾等之壯烈
第七章屢蹶屢起之革命軍
一、丙午萍醴之役
二、潮、惠革命之失敗
三、欽州、防城之舉義
四、第六次之失敗
五、第七次之失敗
六、第八次之失敗
七、第九次之失敗
第八編環球籌款與黃花崗之役
一、再作漫遊
二、檳城之籌款
三、黃花崗之役
第九編辛亥革命
一、武昌之首義
附錄蕭一山:武昌革命之爆發
二、各省之光復
三、“不在疆場之上,而在樽俎之間”
附錄我的回憶
四、回國
第十編中華民國之成立
一、臨時大總統之當選
附錄臨時大總統誓詞
附錄臨時大總統宣言書
二、中華民國之成立
附錄臨時大總統改歷改元通電
附錄
孫中山先生在檀香山
追隨中山先生革命的一點回憶
孫中山在美國芝加哥
孫中山先生逸事
與孫文的往來
孫中山生平大事年表
作者簡介
孫中山,名文,號逸仙。中國近代民主主義革命先行者,中華民國和中國國民黨創始人,三民主義的倡導者。首舉徹底反封建的旗幟,“起共和而終帝制”。1911年,辛亥革命後被推舉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1940年,國民政府通令全國,尊稱其為“中華民國國父”。
序言
孫中山傳略
代序
在外國蒐集材料頗難,僅據所見所聞之犖犖大者記之,俟他日補正。
先生名文,逸仙其字也,又號中山。民國紀元前四十七年,生於廣東省之香山縣。年十三,在私塾肄業,聞人說洪秀全軼事,為之感動,即立志革命。其後赴夏威夷,進耶穌教會學校。尋歸廣東,入博濟醫學校,識同學鄭士民、士良。士良夙入會黨,聞先生談革命,甚悅服,願於起事時率會黨候指揮。是為先生運動革命之始,亦即與會黨關係之始。
翌年,先生轉學於香港醫學校,常往來香港、澳門間,鼓吹革命。畢業後,行醫於澳門及廣州。圖實行革命,與同志陸皓東遊京津,經武漢,觀察形勢。民元前十三年,清政府與日本開戰,先生以為有機可乘,赴夏威夷,設興中會。旋歸國,往來廣州、香港間,布置攻取廣州之計畫。翌年七月,事泄,同志多被捕,先生脫險,赴日本,復往夏威夷,往美洲,推廣興中會。美洲華僑多立有洪門會館。洪門會者,倡自明末清初,本以反清復明為宗旨,而以互助為聯合法。積久,則滿意於互助之益,而革命宗旨,幾不復在記憶中。先生與同志多方提醒,而會眾始覺悟,願受先生指揮。
先生由美至英,為清使龔照嶼(瑗)誘入使館而拘留之,賴香港醫學校舊教習康德黎之營救而得脫。
先生留歐洲二年,考察各國政治風俗,始悟富強之國,人民尚多痛苦。從前於排斥異族政府外,雖已決定採用共和制,而於最新之社會主義,尚未暇顧及。至是始感其必要,乃於民族、民權兩主義外,復採取民生主義,而三民主義之計畫始定。
復赴日本,遣同志陳少白回香港,發行《中國報》,鼓吹革命,是為中國革命黨機關報之始。遣史堅如入長江聯絡會黨,而鄭士良則在香港設會黨招待所。於是長江各省及廣東、廣西、福建之會黨,均併合於興中會矣。
會清廷信用義和團,與列強開釁。先生以為機不可失,乃遣鄭士良率會黨攻惠州,史堅如入廣州與之回響。士良迭克數城,以援絕失敗;而堅如謀炸兩廣總督署,以事泄見戕。然國內有志者受刺激漸深刻,以言論反對清政府,或在各省起事者漸多。事敗,苟不被戕害或拘留,則大率亡命至日本,間亦至歐美,仍努力傳播革命主義,信從者日眾。先生知事機漸熟,於是遊歷各國,揭櫫所抱之三民主義以號召之,而組織革命同盟會,開第一會於撥魯塞爾,加盟者三十餘人。開第二會於柏林,加盟者二十餘人。開第三會於巴黎,加盟者十餘人。開第四會於日本之東京,加盟者數百人,自甘肅而外,十七省之士皆與焉。於是定中華民國之名稱,公布於黨員,使傳布主義於本省。不期年而加盟者逾萬人,各省亦先後成支部焉。於是在東京發行《民報》,是為革命黨機關雜誌之始。
民元前五年,革命同盟會會員劉道一、寧調元、胡英等在萍鄉、醴陸(陵)間起事,為清軍所破。清政府與日本政府交涉,排斥先生,先生乃往安南。自河內遣同志攻潮州、黃岡,不利。攻惠州,攻欽州、廉州,均不利。先生又親率同志襲取鎮南關,圖攻龍州,又不利,退回安南。清政府與法政府交涉,排斥先生,先生乃往新加坡。遣黃興等攻欽、廉,遣黃明堂等攻河口,又不利,先生乃往美洲籌款。同志有運動廣州新軍舉事者,事泄,又不利。先生亟自美洲赴日本,被偵悉,不準居留,乃赴檳榔嶼。
民前一年三月,會中知名之士,均潛入廣州,於二十九日奮攻總督署,卒不勝,僅一二人得脫,而被戕者七十二人,所謂七十二烈士者也,義聲震於全國。 當是時,先生三十年間所傳播之革命思想,已瀰漫各省,凡新式軍隊亦多表同情;重以廣州一役之激刺,則熱度陡增。及八月間武昌起義,各省次第回響,而清室遂以顛覆。先生所提倡之民族主義,於是實現。且以先生於鼓吹民族主義時,同時標舉民權,而早定中華民國之名稱,故革命功成,人人不復作漢族立君之夢想,而群湊於民國之一鵠。各省代表之會於南京者,遂選舉先生為中華民國臨時總統焉。
先生自美洲歸,則於陽曆一月一日就職,即廢除陰曆,而以是年為民國元年,建設臨時政府。及清帝退位,先生即辭臨時總統之職,而袁世凱繼之。
先生嘗預定革命方略,曰:規律革命進行之時期為三:第一軍政時期,第一訓政時期.第三憲政時期。
第一為破壞時期,擬在此時期內,施行軍法,以革命軍擔任打破滿清之專制,掃除官吏之腐敗,改革風俗之惡習,解脫奴婢之不平,洗淨鴉片之流毒,破滅風水之迷信,廢去厘卡之障礙等事。
第二為過渡時期,擬在此時期內,施行約法,建設地方自治,促進民權發達。以一縣為自治單位,縣之下,再分為鄉村區域,而統於縣。每縣乾敵兵驅除、戰事停止之日,立頒布約法,以之規定人民之權利義務,與革命政府之統治權,以三年為限。二年期滿,則由人民選舉其縣官;或於三年之內,該縣自治局已能將其縣之積弊掃除,如上所述者,及能得過半人民能了解三民主義,而歸順民國者,能將人口清查,戶籍厘定,警察、衛生、教育、道路各事,照約法所定之低限程度而充分顧就者,亦可立行自選其縣官,而成完全之自治團體。革命政府之對於此自治團體,只能照約法所規定而行其訓政之權。俟全國平定之後六年,各縣之已達完全自治者,皆得選舉代表一人,組織國民大會,以制定五權憲法。以五院制為中央政府:一日行政院,二曰立法院,三曰司法院,四曰考試院,五曰監察院。憲法制定之後,由各縣人民投票選舉總統以組織行政院;選舉代議士以組織立法院。其餘三院之院長,由總統得立法院之同意而委任之,但不對總統、立法院負責,而五院皆對於國民大會負責。各院人員失職,由監察院向國民大會彈劾之;而監察院人員失職,則國民大會自行彈劾而罷黜之。國民大會職權,專司憲法之修改,及制裁公僕之失職。國民大會及五院職員,與夫全國大小官吏,其資格皆由考試院定之。此五權憲法也。憲法制定,總統、議員舉出後,革命政府當歸政於民選之總統,而訓政時期,於以告終。
第三為建設完成時期,擬在此時期施行憲政。此時一縣之自治團體,當實行直接民權。人民對於本縣之政治,當有普通選舉之權,創製之權,複決之權,罷官之權。而對於一國政治,除選舉權之外,其餘之同等權,則付託於國民大會之代表以行之。此憲政時期,即建設告竣之時,而革命收功之日。此革命方略之大要也。曾於民元前一年廣州之役節要宣布之。
其後革命實現,受各方面之牽制,卒未能建設革命政府,先生不能不取“藏器待時”之態度,以待機會。一方面徇袁世凱之請,任全國鐵路督辦;一方面允會員宋教仁之請,吸收政見較為接近之小黨,改組革命同盟會,而名為國民黨,先生被舉為國民黨總理。是時,國民黨在議會中,占大多數,教仁欲利用之,以制裁世凱。世凱暗殺教仁,國民成抱不平。先生以為此一機會也,乃主張起師討世凱,其後義師屢敗,而議院中國民黨員悉被世凱違法而斥逐。於是先生赴日本,又選國民黨中急進派,組織中華革命黨。四年,世凱謀復帝制,先生遣黨員赴各省,起師討世凱。世凱死,國民黨議員復職,先生回上海。
六年,段祺瑞政府解散議院,先生以為此又一機會也,赴廣東組織軍政府,被舉為大元帥。七年,軍政府改組,被舉為總裁。八年,辭職。十年,被舉為軍政府大總統。十一年,部下一部分軍隊譁變,先生赴上海。十二年,黨軍恢復廣州,先生又赴廣東,組織大元帥府,被舉為大元帥。
先生以己之政見,在軍閥中,最不肯了解者為曹錕、吳佩孚一派,故不能不先認曹、吳一派為惟一之敵黨。而其他如段祺瑞、張作霖輩,雖了解之程度亦不甚高,而同有嫉視曹、吳之意見,則對於攻擊曹、吳之舉,正不妨與之合作也。是以有聯段、聯張之主張。
先生又以國內各小黨中,與民生主義較為接近者,惟共產黨,而共產黨員又有一部分同時為國民黨黨員,故有改組國民黨而收入共產黨之舉。
先生又以國際上列強與中國所訂之種種不平等條約,最為民生主義進行之障礙;而首先聲明取消者為俄國,不能不認俄國為惟一之友。而且俄國故領袖列寧所創立之蘇維埃制度及各種施行程式,與先生所主張訓政時期之設施,極相類似;而列寧個人堅強之意志,犧牲之精神,又適與先生相等,故先生尤引列寧為惟一之友。
凡此等經歷,皆特有一部分之理由,而先生平目所抱之政見,超然如故,固並不受其牽制也。
先生一生之精力及時間,雖大半消費於革命運動之中,然有暇則讀書,自奉頗簡素,而有錢則用以購書,故於新時代科學家之理論,類皆能去其糟粕而擷其精英,更以己意融會之,以證成其特有之主義。讀所著《建國方略》、《三民主義》、《孫文學說》及其他講演集,可以知其概略。
自十二年間,曹錕以賄得總統,吳佩孚更憑藉中央政府權力,實行其武力統一之計畫;最近因馮玉祥之反戈,與段祺瑞、張作霖之協力,而曹、吳失敗,祺瑞被推為執政。先生應祺瑞之請,取道日本而至北京。洞見祺瑞一派無建設革命政府之能力,不得已而思其次,力主國民會議;而段派又不能用,必先舉行其所謂善後會議,以敷衍實力派;先生乃宣告本黨黨員表示不合作之意見。先生與他黨聯合之程度,大率如是。其與共產黨及蘇俄,亦非一切苟同,可推而知矣。
先生夙有肝疾,到北京,疾轉劇,歷經名醫手,均無效,竟於本年三月十一日去世。年六十有一。遺囑國民。全國無智愚,無新舊,罔不痛悼!北京及各省以至流寓他國之華人,舉行追悼會者,不可勝數。各國報紙,屬左黨者,固推服無異詞。即屬右黨者,雖於其政見,或不無微詞,而要皆公認為中國最有關係之人物。其生也榮,其死也哀,中國自有歷史以來,未之有也。
先生初娶陳夫人,有一子二女。子科,在美國研究市政,曾任廣州市政廳長。長女適戴恩賽,次未嫁而殤。先生於民元三年與陳夫人離婚,續娶宋夫人慶齡。遺囑處置家事曰:“余因盡瘁國事,不治家產。其所遺書籍、衣物、住宅等,一切均付余妻宋慶齡,以為紀念。余之兒女已長成,能自立,望各自愛,以繼余志。此囑。”嗚呼,一生盡瘁國事,可以矜式國人矣!
(《蔡元培全集》第五卷,浙江教育出版社一九九七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