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建業案是在中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行動中查出的一起政治領導幹部嚴重受賄案件。
2015年,4月7日,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7日公開宣判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長季建業受賄案,認定被告人季建業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季建業案
- 宣判地點: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
- 涉案主犯:季建業
2015年4月7日,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7日公開宣判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長季建業受賄案,認定被告人季建業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2年10月至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季建業利用擔任中共江蘇省蘇州市吳縣縣委副書記兼太湖度假區工作委員會書記、崑山市人民政府市長、揚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揚州市委書記,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1999年底至2012年9月,季建業本人或者通過其特定關係人,分別以收受他人財物,接受他人提供的裝修,低價購買別墅、墓地等方式,先後21次非法收受徐東明、張學仁、何建青、周克辛、朱天曉、朱興良、韋斌7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1132萬餘元。
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季建業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案發後,季建業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所得贓款贓物全部退繳,認罪悔罪,對其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