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孝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4號)、《中共孝感市委、孝感拒請項達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孝發〔2010〕2號)精神,設立孝感市
環境保護局,為孝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職責。
(二)增加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責。
(三)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指導和監督管理職責。
(四)增加指導生態文明創建、推動全民環保行動、組織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考核、組織創建申報環保模範城市職責。
(五)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職責,落實國家減排目標職責和環境監管、監察職責。
(六)加強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建設孝感生態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孝感市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對各縣(市)區、各部門的環境保護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市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流域、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道坑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市政府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負責指導主迎榜協要污染堡榜凝格物排污權交易和監督管理工作;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環境執法及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三同時”、排污收費、排污申報、限期治理等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和專項治理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監督檢查活動;指導縣(市)區環保部門開展環境執法工作。
(五)負責提出和申報我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六)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開發計畫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規和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建議,按國家和省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導
(七)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有關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等污染防治管理的辦法和措施;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加強環境保護的市場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八)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市生態保護規範性檔案;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市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防治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指導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
(九)負責核與輻射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十)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備愉獄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對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指導建設和管理轄區內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推動全市環境信熱求雄息資源共享和環境信息公開,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組織實施對國控和省控重點污染源的監測。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保護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二)負責全市環境保護臭充漏國際合作與交流;管理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市內履約活動,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市政府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開展生態文明創建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四)負責擬訂全市環境保護重大工作目標和措施;指導全市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創建、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民環保行動;擬訂並組織實施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建設生態環境規劃和計畫。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孝感市環境保護局設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人事科牌子)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負責擬訂全市環境保護重大工作目標和措施;協助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和調研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保衛、檔案、保密、信息及機關財務工作;負責重大污染事故和縣(市)區間環境污染糾紛情況通報及聯絡工作;負責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幹部人事工作;實施全市環保系統在職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機關計畫生育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市環保系統單位文明創建工作。
核定行政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規劃科技科
組織編制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審核專項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規劃;承辦市政府補助的環保系統項目審核工作;歸口申報全市環保系統收費和收費標準;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負責環境保護科研項目管理和成果申報;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推動全市環保產業發展;負責管理環境保護外資引進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組織環境保護利用外資項目的篩選、評估、申報工作;管理全市環保系統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協調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建設工作。
核定行政編制2名。其中:科長1名。
總量控制科
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環境資源分配及環境資源交易市場監管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測算並確定重點區域、流域的環境容量;組織編制總量控制計畫;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總量控制的數量及對縣市區重點企業的控制指標;監督管理納入市政府確定實施總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負責污染總量減排工程運行監督工作;建立和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責任考核制度;指導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和監督管理;負責審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組織開展排污許可證和排污權交易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應急和預警監測;承擔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狀況公報工作。
核定行政編制2名。其中:科長1名。
環評科
擬訂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制度和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審批的區域、流域開發規劃、行業專項規劃和開發區、工業園區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負責許可權內和省環保局委託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工作;協助做好市內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管理;匯總提出區域限批、流域限批和行業限批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組織擬訂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生態文明創建工作;組織編制全市自然保護區規劃;組織開展生態功能區劃;提出新建的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協助監督管理市內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組織開展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村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核定行政編制2名。其中:科長1名,副科長1名。
污染防治科
(掛輻射環境管理科牌子)
參與制定和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實驗室污染物質、機動車的污染防治規範性檔案;擬訂水體等專項環境功能區劃;組織開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的登記管理及日常監督;擬訂全市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的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排污申報登記、排污收費、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全市污染源線上監測的監督管理;組織創建申報環境保護模範城市;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考核等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組織開展清潔生產。
負責核和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擬訂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管理規範性檔案檔案、標準,並組織實施;對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督檢查;負責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輸變電設施及線路、信號台站等電磁輻射裝置和電磁輻射環境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應急回響和調查處理;參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與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輻射環境監測、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
核定行政編制2名。其中:科長1名。
法制宣傳科
起草環境保護地方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文書審核工作;承擔環境保護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對環保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負責組織開展全民環保行動、生態文明創建、“兩型”社會建設等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的建議、提案;承擔新聞審核和發布工作;監督環境保護規劃、政策、法規、標準的執行;負責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訂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指導、協調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跨流域環境污染糾紛;負責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環境監管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和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環境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歸口管理環境信訪工作。
核定行政編制2名。其中:科長1名,副科長1名。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孝感市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其他事項
(一)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市環保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市水利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市環保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利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保局協商一致。
(二)市環保局負責排污費的核定工作,收繳工作委託市地方稅務局。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八)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市生態保護規範性檔案;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市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防治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指導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
(九)負責核與輻射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十)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對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指導建設和管理轄區內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推動全市環境信息資源共享和環境信息公開,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組織實施對國控和省控重點污染源的監測。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保護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二)負責全市環境保護國際合作與交流;管理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市內履約活動,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市政府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開展生態文明創建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四)負責擬訂全市環境保護重大工作目標和措施;指導全市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創建、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民環保行動;擬訂並組織實施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建設生態環境規劃和計畫。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孝感市環境保護局設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人事科牌子)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負責擬訂全市環境保護重大工作目標和措施;協助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和調研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保衛、檔案、保密、信息及機關財務工作;負責重大污染事故和縣(市)區間環境污染糾紛情況通報及聯絡工作;負責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幹部人事工作;實施全市環保系統在職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機關計畫生育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市環保系統單位文明創建工作。
核定行政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規劃科技科
組織編制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審核專項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規劃;承辦市政府補助的環保系統項目審核工作;歸口申報全市環保系統收費和收費標準;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負責環境保護科研項目管理和成果申報;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推動全市環保產業發展;負責管理環境保護外資引進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組織環境保護利用外資項目的篩選、評估、申報工作;管理全市環保系統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協調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建設工作。
核定行政編制2名。其中:科長1名。
總量控制科
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環境資源分配及環境資源交易市場監管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測算並確定重點區域、流域的環境容量;組織編制總量控制計畫;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總量控制的數量及對縣市區重點企業的控制指標;監督管理納入市政府確定實施總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負責污染總量減排工程運行監督工作;建立和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責任考核制度;指導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和監督管理;負責審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組織開展排污許可證和排污權交易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應急和預警監測;承擔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狀況公報工作。
核定行政編制2名。其中:科長1名。
環評科
擬訂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制度和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審批的區域、流域開發規劃、行業專項規劃和開發區、工業園區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負責許可權內和省環保局委託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工作;協助做好市內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管理;匯總提出區域限批、流域限批和行業限批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組織擬訂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生態文明創建工作;組織編制全市自然保護區規劃;組織開展生態功能區劃;提出新建的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協助監督管理市內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組織開展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村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核定行政編制2名。其中:科長1名,副科長1名。
污染防治科
(掛輻射環境管理科牌子)
參與制定和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實驗室污染物質、機動車的污染防治規範性檔案;擬訂水體等專項環境功能區劃;組織開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的登記管理及日常監督;擬訂全市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的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排污申報登記、排污收費、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全市污染源線上監測的監督管理;組織創建申報環境保護模範城市;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考核等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組織開展清潔生產。
負責核和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擬訂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管理規範性檔案檔案、標準,並組織實施;對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督檢查;負責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輸變電設施及線路、信號台站等電磁輻射裝置和電磁輻射環境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應急回響和調查處理;參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與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輻射環境監測、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
核定行政編制2名。其中:科長1名。
法制宣傳科
起草環境保護地方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文書審核工作;承擔環境保護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對環保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負責組織開展全民環保行動、生態文明創建、“兩型”社會建設等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的建議、提案;承擔新聞審核和發布工作;監督環境保護規劃、政策、法規、標準的執行;負責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訂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指導、協調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跨流域環境污染糾紛;負責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環境監管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和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環境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歸口管理環境信訪工作。
核定行政編制2名。其中:科長1名,副科長1名。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孝感市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其他事項
(一)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市環保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市水利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市環保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利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保局協商一致。
(二)市環保局負責排污費的核定工作,收繳工作委託市地方稅務局。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