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機構改革方案

孝感市機構改革方案,近日,省委、省政府批准了《孝感市機構改革方案》。

2019年2月12日,中共孝感市委召開全市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對全面推進改革作了安排部署。改革後,共設定市級黨政機構47個。其中市委機構15個(含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4個)。市政府工作部門32個。

職能調整,組建機構,撤銷機構,機構對接,其他改革,人大改革,政協改革,群團組織,事業單位,行政執法,縣(市、區)機構改革,編制管理,

職能調整

(1)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將市監察局、市預防腐敗局的職責,以及市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和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市監察局、市預防腐敗局。
(2)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其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將市委法治孝感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交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承擔。不再保留市委法治孝感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3)組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其辦公室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作為市委工作機關,與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將市外事僑務旅遊局的外事管理職責劃入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4)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其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5)將市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其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政策研究室不再保留市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6)將市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其辦公室設在市委宣傳部,與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7)將市委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財經委員會。其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政策研究室不再保留市委財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8)組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其秘書組設在市教育局。
(9)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將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改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統籌負責機構職能編制工作。其辦公室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不再保留設在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中共孝感市委機構設定中共孝感市委機構設定
(10)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的公務員綜合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對外加掛市公務員局牌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再保留市公務員局牌子。
(11)市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工作。將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市著作權局)的新聞出版管理職責和有關電影管理職責劃入市委宣傳部。市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牌子。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不再保留市著作權局牌子。
(12)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將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更名為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與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合署辦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門序列,不計入市政府機構個數。
(13)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市外事僑務旅遊局的僑務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對外加掛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將市外事僑務旅遊局的海外華人華僑社團聯誼等職責劃歸市歸國華僑聯合會行使。

組建機構

(14)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市國土資源局的職責,市林業局的職責,市城鄉規劃局(市測繪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利局(市湖泊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以及相關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對外加掛市林業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城鄉規劃局(市測繪局)。
將市城鄉規劃局涉及孝南區的有關村鎮規劃管理職責下放孝南區行使。
(15)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利局(市湖泊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業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各縣(市、區)相應整合組建生態環境局,作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
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環境保護局。
(16)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將市委市人民政府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新農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農業局的職責,市水產局、市農業機械管理局、市畜牧獸醫局的行政職能,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市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市水利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將市委市人民政府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其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
不再保留市委市人民政府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新農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農業局、市水產局、市農業機械管理局、市畜牧獸醫局、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17)組建市文化和旅遊局。將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市文物事業管理局)的職責、市外事僑務旅遊局的旅遊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和旅遊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對外加掛市廣播電視局、市體育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市文物事業管理局)、市外事僑務旅遊局。
(18)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孝感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孝感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
保留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
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19)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整合,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20)組建市應急管理局。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市林業局的森林防火、市水利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人防辦(市地震局)的震災應急救援職責,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地震局、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21)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市科學技術局(市知識產權局)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職責,市商務局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等職責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對外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調整孝南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體制,將孝南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直屬行政機構、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下放孝南區管理。調整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孝南區分局管理體制,將原上劃市直的孝南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其直屬機構、所屬事業單位下放孝南區管理。
保留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科學技術局不再保留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22)組建市醫療保障局。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生育保險職責,市物價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整合,組建市醫療保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23)重新組建市司法局。將市司法局的職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市司法局不再保留市普法工作辦公室牌子。
(24)最佳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查、市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市審計局。

撤銷機構

不再設立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不再設立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不再保留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人民政府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承擔。市公安局孝南分局相應從孝南區相關部門劃轉職責。

機構對接

(1)組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其辦公室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國防工業工作職責劃入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2)將市國家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其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
(3)市委辦公室統一管理市委機要和保密局。將市委機要局(市密碼管理局、市專用通信局、市委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市國家保密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市委機要和保密局,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辦公室管理。市委機要和保密局與市國家保密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對外加掛市委密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國家密碼管理局)、市專用通信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委機要局(市密碼管理局、市委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
(4)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老幹部局。將市委老幹部工作局更名為市委老幹部局,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5)重新組建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將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的職責、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6)將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訪局更名為市信訪局,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市信訪局不再保留市民眾工作部牌子。
(7)將市委市直機關工作委員會更名為市委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8)市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市委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市城市文明創建辦公室牌子。市委宣傳部不再保留市委講師團牌子。不再保留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市城市文明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
(9)最佳化市委辦公室職責。將市檔案局(市檔案館)的行政職能劃入市委辦公室。市委辦公室對外加掛市檔案局牌子。市檔案館仍作為市委直屬事業單位。
(10)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職責,以及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人民政府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的行政職能整合,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人民政府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
(11)組建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將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融資性擔保行業監督管理職責,市商務局的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職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對外加掛市金融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12)組建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將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的職責,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職能,以及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職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政務信息管理、電子政務建設管理等職責整合,組建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對外加掛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電子政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13)重新組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職責,市糧食局的職責,市物價局的價格和收費管理職責,以及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的行政職能整合,重新組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對外加掛市糧食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物價局。不再保留單設的市糧食局。
(14)將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不再保留市人民政府諮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15)將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6)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17)將市水利局(市湖泊局)更名為市水利和湖泊局,對外加掛市河湖長制辦公室牌子。
(18)將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更名為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
(19)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公室牌子。
(20)市財政局不再保留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21)最佳化市科學技術局職責。將市外事僑務旅遊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入市科學技術局。
(22)最佳化市交通運輸局職責。將市水產局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的行政職能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23)最佳化市商務局職責。將市招商局調整為在市商務局掛牌。
同時,改革方案還對黨政直屬事業單位實施了限額管理,並進一步規範了黨政派出機構設定。

其他改革

人大改革

深化市人大機構改革: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作為市人大專門委員會。將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政協改革

深化市政協機構改革:組建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將市政協科教文衛體委員會的聯繫文化藝術界等職責劃入市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市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市政協科教文衛體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科教衛體委員會。

群團組織

深化群團組織改革:將力量配備、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加強開發區、鄉鎮(街道)等基層群團組織建設,更好適應基層和民眾需要。

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要全部回歸機關。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剝離行政職能後,要與其他職能相近的事業單位進行整合歸併,減少事業單位數量,精簡事業編制,進一步規範管理。改革後保留設定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再稱“委、辦、室、局、處”。改革後,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行政執法

整合組建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領域綜合執法隊伍,實行統一執法。探索實行更大範圍的綜合執法,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
除金融監管、環保監測監察等中央明確規定實行垂直管理的機構外,其他均落實好屬地監管責任。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大幅減少執法隊伍種類,一個部門設有多支執法隊伍的,要整合為一支隊伍。
全面清理清退臨時人員和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鎖定執法人員編制底數,暫保持現狀不變,待中央統一明確政策後逐步規範。

縣(市、區)機構改革

與市級機構改革相銜接,統籌設定縣(市、區)黨政機構,進一步理順市與縣(市、區)的關係,確保上下貫通,執行有力。省政府部門機構職能劃入黨委機構的,在市級相應劃轉基礎上,各縣(市、區)也要相應劃轉。涉及應急管理、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重點領域新組建機構,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實。加大縣(市、區)機構職能整合歸併力度,對職能相近的黨政機構實行合併或合署辦公,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
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進一步下放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推動治理重心下移,儘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基層。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業民眾辦事。

編制管理

嚴格執行機構限額規定,確保改革後機構設定不突破中央規定限額。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總量,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核定部門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確保改革後機構編制職數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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