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國資委差旅費管理辦法

《孝感市國資委差旅費管理辦法》是孝感市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孝感市國資委差旅費管理辦法
  • 地點:孝感市
  • 類型:辦法
  • 目的:加強和規範委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完善公務活動管理制度,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湖北省省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和《孝感市市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結合我委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一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三條機關出差實行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規模。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分管領導批准,如實填寫《市國資委機關公務差旅審批單》(見附屬檔案1),具體包括出差人員姓名、職務、出差事由、地點、預計天數等。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二章城市間交通費
第四條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發生的費用。
第六條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全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相對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條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八條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
第三章住宿費
第九條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條省內出差的住宿標準為標準間。住宿費標準上限為每人每天320元。
省外出差的,住宿費標準上限按財政部統一發布的標準執行(見附屬檔案)。
第十一條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定點飯店住宿。出差途經地沒有定點飯店的,應在規定的住宿費限額控制標準內選擇賓館、飯店或內部招待所住宿。
第四章一伙食補助費
第十二條一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一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三條一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包乾使用。
第十四條市外省內出差的,一伙食補助費為每人每天100元;到所屬縣市出差的(同城區除外),一伙食補助費為每人每天50元。
省外出差的,按財政部統一發布的一伙食補助費標準執行(見附屬檔案)。
第十五條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一伙食費。
第五章市內交通費
第十六條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十七條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按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內市外每人每天50元、到所屬縣市(同城區除外)30元包乾使用。
第十八條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當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第六章報銷管理
第十九條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二十條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准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標準限額內憑發票據實報銷。因特殊情況,經批准未到定點飯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費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一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標準報銷,在途期間一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後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出差人員由本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領取市內交通費。
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一條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後,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差旅審批單、城市間交通費發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二條辦公室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准出差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出差當天往返的,可憑差旅審批單、城市間交通費發票報銷當天的城市間交通費、一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出差當天不能往返、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一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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