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存量改革”是指通過對舊體制進行實質性改革實現最終的制度創新,改革領域轉移到存量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存量改革
- 外文名:The stock of reform
- 性質:政治
- 類別:改革
在一個市場經濟體制不健全、法制體系不完善的落後地區進行改革,一般要分為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增量改革階段。主要是在不觸動現有利益格局的前提下,推動私營部門快速發展。如我國從1978年到亞洲金融危機爆發的1997年前後。第二階段為存量改革階段。改革領域轉移到存量部分,政策著力點是推行國有企業改革、政府機構改革,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整頓市場環境。如我國從亞洲金融危機到加入WTO的2001年前。第三階段為綜合改革階段。政策的重點既包括加快市場化進程,又包括順應全球化潮流和自由市場經濟要求,加快國際化進程。配套政策包括政府職能調整、區域發展戰略的提出、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的加大等等。如中國加入WTO至今。
在增量改革階段,地方政府制定了優惠的招商引資政策,通過人大的法律監督,大量的不適合的政策被修改,投資主體可以順利的融入地方經濟之中。在存量改革、綜合改革階段,由於各地各區域的競爭,各地招商引資政策出現趨同化,依靠優惠政策來吸引投資已經沒有了優勢,區域經濟的主要任務是保持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擴大內需,加大政府機構改革、國有企業改革、壟斷行業改革、金融體制改革、教育改革、住房分配製度改革等改革措施的推進力度。對投資者而言,在這個階段,制度重於政策,規範勝於優惠,環境就是效益,也就是說,政府工作從以優惠政策為主轉移到健全市場體制為主的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