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貸合一帳戶

存貸合一帳戶是指存款帳戶和貸款帳戶合開在一個帳戶的簡稱。存貸合-帳戶產生於“大躍進”年代,因資金混亂,不利於貸款的控制和管理,曾於1962年廢除。“文化大革命”期間又全面恢復。1973年6月頒發的《中國人民銀行商業貸款辦法》中規定:“商業企業的流動資金實行存款、貸款帳戶統一管理”。

由於商業企業的流動資金大部分來自銀行貸款,為了簡化借、還款手續,加速資金周轉,允許企業在銀行開立存、貸款合一帳戶。銀行每季度核定一次透支額度,企業進貨貸款、銷貨還款只要不超過透支額度,支取自由,企業吃銀行“大鍋飯”。19叩年湖南、江蘇、山西等省試點改革,取消了存貸合一帳戶,到1984年決定在全國實行存、貸分開設戶,取消存貸合一帳戶。目前我國銀行中也存在這種類似的往來帳戶,但不是存貸合一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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