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貸合一

存貸合一是“存貸分戶”的對稱。指銀行為企業開設用於統一核算存款存入與支用及貸款發放與收回的往來帳戶。它適用於商業企業。銀行在核定的貸款控制額範圍內採取進貨增加貸款,銷貨歸還貸款的辦法進行管理。採用這種帳戶的企業,其支付貨款、費用和上繳利稅時,由該帳戶劃出;銷售商品的貨款則記入該帳戶。當支出與收入相抵後,帳戶餘額出現付差時,即為銀行對企業的貸款;出現收差時,則為企業在銀行的存款。

這種帳戶管理辦法適應了商業企業資金收付頻繁的特點,簡化了貸款的手續,能及時滿足資金需要。但缺點在於弱化信貸監督,不利於財政資金與信貸資金的分口管理。1983年銀行統一管理企業流動資金辦法實施後,這一帳戶形式隨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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