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計價加權平均法

存貨計價加權平均法是指存貨在實際成本計價核算的情況下,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之一。也稱全月一次加權平均法。這種方法是以存貨的數量作為權數,於月末一次計算出該種存貨的平均單位,以此作為發出存貨的單價計價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存貨計價加權平均法
  • 定義:存貨在實際成本計價核算的情況下,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
  • 所屬領域:經濟學領域
加權平均法,亦稱全月一次加權平均法,是指以當月全部進貨數量加上月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去除當月全部進貨成本加上月初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以此為基礎計算當月發出存貨的成本和期末存貨的成本的一種方法。
其一般計算公式為:
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月初結存存貨成本+本月購進存貨成本)/(月初結存存貨數量+本月購進存貨數量);
月末庫存存貨成本=月末庫存存貨數量×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
本期發出存貨的成本=本期發出存貨的數量×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月末庫存存貨的成本-月初存貨的數量X加權平均單價
加權平均法由於在月末一次計算全月存貨的加權平均單價,因此,在月份當中,存貨明細賬中除了逐筆登記存貨收入的數量、單價和金額外,對發出的存貨可以只登記數量,不登記發出存貨的單價和金額,並隨時結出賬面庫存存貨的數量;待月末計算出加權平均單價之後,再登記金額。這樣,加權平均法計價核算的工作量較少,也比較簡便。其缺點在於,發出存貨的計價核算工作都要集中於月末進行,加大了月末的工怍量;同時也不便於日常隨時掌握存貨占用資金的變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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