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5年9月15日起改革存款準備金考核制度,由現行的時點法改為平均法考核。同時,存款準備金考核設每日下限。即維持期內每日營業終了時,金融機構按法人存入的存款準備金日終餘額與準備金考核基數之比,可以低於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但幅度應在1個(含)百分點以內。
制度發展,改革意義,
制度發展
1998年存款準備金制度改革至今,我國對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實行時點法考核,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需每日達到法定要求。即維持期內每日營業終了時,金融機構按法人存入的存款準備金餘額與準備金考核基數之比,不得低於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此次將存款準備金時點法改為平均法考核,可以為金融機構管理流動性提供緩衝機制,也有利於平滑貨幣市場波動。目前主要經濟體央行均採用平均法考核存款準備金。
改革意義
對此,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解釋說,由現行的時點法改為平均法考核,將有效降低銀行補繳準備金數額的波動,減少資金大進大出的現象,從而減少其應對突發性支付的超額準備金需求,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在流動性存在一定缺口時可以釋放一定的流動性,進而平滑貨幣市場波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