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縣醫療保障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嫩江縣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關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我縣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起草相關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制定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承擔醫保目錄準入相關工作。
(五)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監督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的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縣直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政策規定,指導全縣醫療保障經辦業務。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縣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二)與縣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現任領導
孫敏:黨組書記、局長負責醫保局全面工作
王波:主任科員負責黨建醫藥價格管理
楊俊峰:副局長負責待遇保障
內設機構
(一)待遇保障股。擬訂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全縣大病醫療保險政策。指導全縣醫療保障經辦業務。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文字綜合工作。組織擬訂全縣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推進全縣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負責財務資產、內部審計、人事管理、黨群工作。組織起草相關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醫療保障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評價體系。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療保障經辦業務,依法査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縣直醫療保障基金的預算編制、安全防控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醫藥價格管理股。擬訂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承擔醫保目錄準入相關工作。擬訂定點醫藥機構的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和結算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人員編制
縣醫療保障局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股長2名。
縣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