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產生原因,認識,
產生原因
新中國媒體官司開始於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其產生原因有兩個方面:
一是社會公眾的容忍程度;
二是新聞媒體進行新聞報導的注意程度。
認識
隨著社會的發展,民眾對於新聞媒體的容忍度逐漸降低,而新聞媒體對於公眾的關注度卻逐漸升高。因此,從理論上說,即使新聞報導經審判後證實並不存在違法性,新聞媒體也仍然可能面對質疑和訴訟。客觀上,公眾和新聞媒體對合法民事權益的認識必須經過一個過程。在此意義上說,媒體官司是法治社會的正常法律現象之一。人們必須通過不斷的疑問和反駁、實踐和再實踐才能最終確定合法民事權益以及合法新聞報導的具體範圍和不同權利的劃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