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法律實務研究

婚姻登記法律實務研究

《婚姻登記法律實務研究》是2011年9月遼寧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潘元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婚姻登記法律實務研究
  • 作者:潘元松
  • 出版社:遼寧人民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1年9月
  • 頁數:277 頁
  • 定價:30 元
  • 開本:16 開
  • ISBN:9787205071646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婚姻登記法律實務研究》作者潘元松勇於探索、潛心研究,以獨特的視角,將婚姻登記工作中的法律實務問題概括為“婚姻登記的性質”“婚姻登記的規制”“婚姻登記的程式”“無效婚姻的有關問題”“婚姻登記違法的救濟途徑”“婚姻登記的司法監督”等六個大的方面,緊緊圍繞婚姻登記機關如何正確履行法定職責這個核心問題,緊密聯繫婚姻登記工作實際,以現行有效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為主要依據,運用民法、行政法、訴訟法等多個部門法的法學理論,對多個分歧嚴重的實際問題進行深入淺出的分析論證,對於解決婚姻登記工作遇到的實際問題的處理提供可供借鑑的意見,是關於婚姻登記法律實務方面的一項務實、有益的研究成果。
  《婚姻登記法律實務研究》不是對婚姻法的全面研究,而是對婚姻登記法律實務的研究,可供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和人民法院法官在處理婚姻登記實際問題時作參考,也可用作學習、研究婚姻法和婚姻登記制度的參考。

圖書目錄

前言
第一章 婚姻登記的性質
一、婚姻與婚姻登記制度
(一)婚姻的含義
(二)我國婚姻登記制度的歷史沿革
(三)日本的婚姻登記制度
二、婚姻登記行為的特質
(一)婚姻登記是行政行為
(二)婚姻登記是具體行政行為
(三)婚姻登記是審查確認行政行為
(四)婚姻登記是以民事行為為基礎的行政行為
三、事實婚姻問題
(一)事實婚姻的認定
(二)同居關係的區分
(三)事實婚姻、同居關係的實體處理原則
(四)同居當事人的繼承權問題
四、補辦結婚登記有關問題
(一)補辦結婚登記的認定
(二)補辦登記婚姻效力的溯及力
(三)補辦登記與事實婚姻的範圍
(四)補辦結婚登記的程式
五、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性質
(一)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背景
(二)是否為婚姻登記機關的法定職責
(三)婚姻信息的不完整性及出證風險
(四)完善婚姻登記信息系統
第二章 婚姻登記的規制
一、婚姻登記的法理規範
(一)關於行政行為的生效
(二)關於行政行為的效力
(三)關於信賴保護原則
二、婚姻登記的合法標準
(一)主體合法
(二)內容合法
(三)程式合法
(四)形式合法
三、對婚姻登記的司法監督
(一)對婚姻登記的民事訴訟監督
(二)對婚姻登記的行政訴訟監督
(三)對婚姻登記的刑事訴訟監督
四、婚姻登記的紀律監督
第三章 婚姻登記的程式
一、正當法律程式與法治行政
(一)正當法律程式的含義
(二)我國關於正當法律程式的規定
(三)正當法律程式的基本要求
(四)法國行政法的程式原則
(五)正當法律程式的行政法功能
二、婚姻登記的具體程式
(一)結婚登記程式
(二)離婚登記程式
(三)不予登記的程式
(四)撤銷登記的程式
三、婚姻登記機關的程式義務
(一)婚姻登記機關的程式義務的內容
(二)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義務的標準
(三)婚姻登記程式瑕疵不導致撤銷
四、婚姻登記中的程式疑難問題
(一)當事人未親自到場的結婚或離婚登記的處理
(二)離婚登記程式違法當事人一方再婚的處理
(三)出具查詢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程式
第四章 無效婚姻的有關問題
一、無效婚姻制度概述
(一)西方無效婚姻制度的歷史沿革
(二)我國無效婚姻制度的歷史沿革
(三)婚姻未成立與婚姻無效的區分
二、無效婚姻制度的內容
(一)無效婚姻的構成原因
(二)無效婚姻的效力
(三)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
(四)離婚與無效婚姻
三、我國無效婚姻的種類及其處理
(一)絕對無效婚姻的種類
(二)絕對無效婚姻的處理
(三)可撤銷婚姻的情形及其處理
四、我國無效婚姻制度執行中的幾個疑難問題
(一)自始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總體範圍
(二)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範圍的劃分問題
(三)請求權人範圍問題
(四)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期限問題
(五)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效力問題
(六)可撤銷婚姻程式問題
五、當代英美無效婚姻制度
(一)英國的婚姻無效制度
(二)美國的婚姻無效制度
(三)英美婚姻無效制度的共性特點
第五章 婚姻登記違法的救濟途徑
一、行政行為違法的種類
(一)無效行政行為
(二)可撤銷的行政行為
(三)一般輕微違法
(四)明顯輕微違法
(五)疏忽失誤錯誤
二、違法行政行為的處理
(一)疏忽失誤錯誤的更正
(二)輕微違法的補救
(三)違法行為的撤銷
(四)行政行為的撤回及失效
三、違法行政行為的糾正主體
(一)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
(二)上級行政機關
(三)行政監督機關
(四)行政複議機關
四、婚姻登記糾紛的救濟途徑
(一)婚姻登記糾紛救濟途徑的類別
(二)糾紛處理的法律適用問題
第六章 婚姻登記的司法監督
一、以他人名義登記結婚的效力和處理
(一)分歧意見及其理由
(二)在民事訴訟中能否認定結婚登記的效力
(三)冒名婚姻屬於無效婚姻
(四)宣告冒名婚姻無效的受理機構
(五)法院處理冒名無效婚姻適用的程式
(六)冒名無效婚姻案件的審判組織
二、用假身份證登記結婚的效力和處理
(一)分歧意見及其理由
(二)詐欺“婚姻”關係是否成立
(三)詐欺婚姻糾紛能否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四)受害人正確的救濟途徑
三、離婚登記的司法審查
(一)登記機關是否擔責的審查標準
(二)離婚登記行為的效力的裁判標準
(三)對離婚協定不服的處理
四、離婚登記違法的處理方式
(一)處理方式的區分
(二)當事人隱瞞精神病情的離婚登記的處理
附錄I 婚姻登記法律法規
一、婚姻法
二、婚姻登記條例
附錄Ⅱ 婚姻糾紛案件主要司法解釋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有關問題的電話答覆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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