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敏感詞,是指因最高法院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解釋三》)而引發的婚姻熱門話題——房產、孩子、外遇等全部涉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婚姻敏感詞
- 外文名:Marriage sensitive words
- 詞性:名詞
- 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對象:已婚人士
解釋,法律規定,
解釋
婚前買房可能屬個人
法律規定
《解釋三》第二條對此做了特別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係約定了財產性補償,一方要求支付該補償或支付補償後反悔主張返還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當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為由起訴主張返還的,法院應當受理並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
這表明為了擺脫“小三”而達成的“分手協定”是無效的。例如男方包養“二奶”,如果雙方約定分手費10萬元,那么,男方不付錢,女方也無權提起訴訟,但如果男方已經支付了分手費又後悔的,法院同樣不予受理。這樣規定,能夠有效遏制“拜金傍大款”的不正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