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律常識

《婚姻家庭法律常識》內容簡介:我們著力於百姓,為幫助百姓方便、快捷地學習和掌握生活的法律知識,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別奉獻《百姓生活中的法律》叢書,讓讀者朋友們對法律規定的權科有一些必要的了解,對自己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種糾紛的解決有所裨益,讓人們能感受到法律的光芒在閃爍,更讓人們感到法律就如陽光和水一樣,是我們生活中無處不在的東西,它總是潤物細無聲般的伴我們左右。

基本介紹

  • 書名:婚姻家庭法律常識
  • 出版社:雲南出版集團公司,雲南人民出版社
  • 頁數:217頁
  • 開本:16
  • 定價:29.80
  • 作者:戴志強
  • 出版日期:2011年4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222075191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婚姻家庭法律常識》是百姓生活中的法律系列叢書之一。

作者簡介

戴志強,1973年3月出生,四川人,漢族,畢業十中國政法大學。目前任職於中國政法大學近現代法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西部發展促進會西部文化與教育發展中心常務副主任.北京天平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法之苑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和北京恒基博雅圖書有限公司董事長。主要研究領域為民商法學,尤其擅長公司法、礦產資源法及其資產收購和上市等。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十餘篇,獨著或合著多部專業著作,主編或參編如《中國新契約法全書》、《人身權法原理與規則》、《生活與法叢書》、《公民維權“巧幫手”叢書》、《中小學生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系列叢書》、《教您如何打官司系列叢書》等法律實務書籍、工具書六十餘部。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結婚
1.多大年齡可以結婚?/1
2.未達到法定婚齡結婚是否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2
3.哪些親屬之間不能結婚?/5
4.應當如何行使婚姻自由權?/7
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應如何處理?/9
6.婚約有法律效力嗎?/11
7.解除婚約後可否要求對方返還財產?/13
8.解除婚約關係後一方可否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損失費”?/15
9.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要帶哪些材料?/17
10.-方未到場辦理的結婚登記是否有效?/19
11.不辦喜事就不算正式結婚嗎?/21
12.如何認定未婚同居行為?/22
13.什麼樣的婚姻無效?婚姻無效有什麼後果?/24
14.騙取結婚登記結婚是否屬於無效婚姻?/26
15.網路婚姻是否屬於無效婚姻?/28
16.我能否以對方患有性病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31
17.同族人締結的婚姻就無效嗎?/33
18.養兄妹之間的婚姻關係是否屬於無效婚姻?/35
19.撤銷婚姻關係的方式有哪些?/38
20.如何對可撤銷婚姻進行撤銷?/40

第二章 家庭關係
1.怎樣正確理解男女平等?/44
2.戶主就是一家之主嗎?/46
3.丈夫可以不履行夫妻相互扶養的義務嗎?/47
4.什麼是“家庭暴力”?/48
5.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應向誰去求助?/50
6.夫妻之間簽訂忠貞協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52
7.丈夫出具給妻子的欠條是否有效?/55
8.夫妻一方擅自贈與他人巨款有效嗎?/58
9.夫妻一方喪失勞動能力後另一方是否負有扶養的義務?/60
10.妻子是否有權拒絕丈夫的生育要求?/62
11.父母對我的撫養教育義務有哪些?l65
12.未成年子女致人傷害該如何承擔賠償責任?/67
13.父母不盡撫養義務怎么辦?/69
14.我作為非婚生子女可否向生父索要撫養費?/70
15.艾親與我斷絕父子關係的行為有效嗎?/72
16.前妻能否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74
17.我能否因前妻擅自更改孩子姓名而拒付撫養費?/76
18.我能否要求前夫增加孩子的撫養費?/79
19.我能否以前妻患病為由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81
20.兒女能否因母親再婚而拒絕履行贍養義務?/83
21.我們對繼父有贍養義務嗎?/85
22.兒子放棄了繼承權就可以不贍養我嗎?/88
23.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可以不贍養我們嗎?/90
24.子女可以因我沒有撫養過他們就不履行贍養義務嗎?/92
25.子女被收養之後對親生父母還有贍養義務嗎?/94

第三章 離婚
1.如何辦理離婚手續?/96
2.弄假成真的離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98
3.在女方懷孕期間能否提出離婚請求?/100
4.離婚時應向哪個法院起訴?/102
5.離開原居住地的夫妻應當向哪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105
6.哪些情況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107
7.分居滿兩年會自動離婚嗎?/108
8.在丈夫離家出走的情況下能否提起離婚訴訟?/110
9.妻子不願生育,我能否要求離婚?/112
10.我對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不服能否提起抗訴?/114
11.雙方達成離婚協定後應當如何辦理離婚手續?/116
12.發現丈夫“包二扔”後,我可以要求離婚嗎?/118
13.離婚案件當事人必須參加法庭審理嗎?/121
14.女方不能生育能作為男方離婚的理由嗎?/123
15.法院如何處理現役軍人的妻子提出的離婚訴訟?/124
16.離婚時該如何分割財產?/126
17.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怎么辦?/129
18.我在離婚時能否要求男方給予經濟補償?/130
19.離婚時一方偷偷隱藏了財產另一方該怎么辦?/133
20.離婚時房屋的歸屬應如何處理?/135
21.如何清償夫妻個人債務?/137
22.如何清償夫妻共同債務?/140
23.離婚時一方拒絕承擔雙方的共同債務該如何處理?/142
24.離婚後夫妻一方偽造債務應如何處理?/144
25.怎樣確定子女的撫育費以及撫育費的給付年限?/146
26.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還可以去探望子女嗎?/149
27.離婚後撫養孩子的前妻有權單方面變更孩子的姓氏嗎?/151
28.我遇到的情況是否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153
29.我可以向“第三者”要求離婚損害賠償嗎?/155
30.現役軍人的配偶能單方面要求離婚嗎?/156

第四章 收養
1.我和妻子作為送養人需要具備什麼條件呢?/159
2.收養人應當符合什麼樣的條件?/161
3.送養子女必須夫妻雙方同意才可以嗎?/162
4.我可以要回丈夫送給他人收養的孩子嗎?/164
5.棄嬰的生父母育權要回遺棄的孩子嗎?/166
6.收養子女需要被收養人同意嗎?/169
7.收養必須辦理書面收養協定和收養公證嗎?/170
8.養子的生父母有權利要求他履行贍養義務嗎?/172
9.我撫養朋友的女兒是否可以要求其給付撫養費?/175
10.我與丈夫離婚後能否收養繼子女?/177
11.我與生父母的關係是否因收養關係解除而自行恢復?/180
12.收養關係可以解除嗎?/182
13.收養關係解除之後會有什麼樣的法律後果?/184
14.生父母和養父母解除收養協定可以不經過我的同意嗎?/186
15.收養關係解除後養父母能得到補償嗎?/189

第五章 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
1.離婚過錯損害賠償應該在什麼時候提起?/191
2.實施家庭暴力者該承擔怎樣的責任?/193
3.對丈夫遺棄女兒的行為應如何處理?/196
4.丈夫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是否構成重婚罪?/198
5.我遭到兒子的虐待該怎么辦?/200
6.因病被丈夫遺棄,離婚時能否要求損害賠償?/202
7.妻子與他人同居,丈夫能否以過錯索賠?/205
8.子女干涉我們登記結婚怎么辦?/208
9.我遭到兒子的遺棄應該怎么辦?/211
10.離婚判決生效前丈夫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有罪嗎?/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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