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經濟開發區地方稅務局

婁底經濟開發區地方稅務局成立於2011年9月8日,是經省、市兩級地稅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縣(市、區)級地方稅務機構。內設綜合業務科、計畫徵收科、稅源管理科、管理檢查科等4個職能科室和辦稅服務中心1個直屬行政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婁底經濟開發區地方稅務局
  • 地區:婁底
  • 隸屬:婁底市人民政府
  • 成立時間:2011年9月8日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征管範圍,機構設定,

機構簡介

婁底經濟開發區地方稅務局成立於2011年9月8日,是經省、市兩級地稅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縣(市、區)級地方稅務機構。內設綜合業務科、計畫徵收科、稅源管理科、管理檢查科等4個職能科室和辦稅服務中心1個直屬行政機構,現有幹部職工32人,平均年齡38歲,其中本科以上學歷29人,占總人數的90.6%;黨員25人,占總人數的78.1%。婁底經濟開發區地方稅務局負責婁底經濟開發區轄區內的地方稅收及法律法規規定的費(金)的徵收管理,目前管轄面積80平方公里,管轄企、事業單位600餘家,個體工商戶1200餘戶,2011年地稅收入規模可達1.7億元。

主要職責

婁底經濟開發區地方稅務局,正科級。主要職責為: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2、研究制定本地區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地方稅收及法律法規規定的費(金)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工作;負責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4、負責下達本地區稅費收入計畫和稅費收入計畫完成情況的分析預測與統計核算;負責本系統財務經費管理和資產裝備管理工作。
5、負責監督檢查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6、負責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組織實施稅收宣傳。
7、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8、負責制定本地區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並組織實施。
9、負責本系統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以及文明創建工作。
10、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征管範圍

婁底經濟開發區轄區內大埠橋辦事處、漣濱辦事處的地方稅收及法律法規規定的費(金)的徵收管理。

機構設定

(一)內設行政科(室)數4個,副科級。
1、綜合業務科
負責日常政務、文秘、綜合、稅收宣傳、新聞發布、政務公開、網站管理等工作;擬定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行政接待、物業管理等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
負責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培訓、黨群及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負責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經費內部審計工作。
2、計畫徵收科
負責稅收計畫編制、稅款繳(退)庫情況監督、收入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等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負責稅務經費、裝備、資產以及局機關財務管理;編報審核財務預、決算;負責辦理經費撥付、政府採購、服裝發放工作。
3、稅源管理科
負責地方各稅的稅政業務管理及執行稅收政策、法律法規情況的督查、檢查;負責稅務行政處罰和稅務行政訴訟及行政複議等工作;負責本地區內各項地方稅收和相關費(金)的徵收管理工作。
負責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和征管業務的諮詢、指導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征管建制、征管質量檢查等工作;負責納稅服務相關工作;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規劃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發票管理工作。
4、管理檢查科
負責本轄區內納稅人的日常檢查,及時反饋信息並提出稅收征管制度和措施的改進意見;負責組織本轄區內納稅人上年度稅費的結算檢查,並向計畫徵收科傳遞檢查結論;負責本轄區內納稅人地稅登記註銷清算;負責協助相關部門進行稅收專項檢查和執法檢查;負責稅務違法案件的移送。
(二)直屬行政機構
辦稅服務中心,副科級,負責與辦稅服務相關的稅收政策宣傳、諮詢和解答,稅務登記證件的辦理和發放,稅務發票的發售、代開和繳銷;負責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或扣繳申報)的受理、稅收票證的開具和稅款(費、金)、滯納金、罰款的徵收入庫;負責納稅人減免稅審批(或備案)資料的受理、初審,減免稅審批(或備案)文書的發放;負責征管業務數據的審核、錄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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