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遠縣史志辦公室

威遠縣史志辦公室

威遠縣史志辦公室是2001年縣政府機構改革後,由原縣委黨史研究室和原縣誌辦公室合併組建,為縣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既是縣委主管黨史工作、縣政府主管地方志工作的職能部門,也是從事地方黨史、地方志研究的專門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威遠縣史志辦公室
  • 類型:政府機構
  • 隸屬:威遠縣
  • 職責:從事地方黨史、地方志研究
機構簡介,內設股室,

機構簡介

其主要機構職能職責:
(一)負責深化黨史研究,準確記載和反映黨的歷史;組織黨史學習教育,提高廣大黨員、幹部素質和能力;擴大黨史宣傳,普及黨史知識;搞好黨史紀念活動,深化黨史事件和人物研究。
(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地方志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對全縣地方志工作實行統籌規劃、巨觀管理;制定全縣地方志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中國共產黨威遠歷史》、《中共威遠縣歷史大事記》、《威遠縣誌》(續志)、《威遠年鑑》等的編纂出版工作;協助省、市有關部門完成有關地方史志資料的供稿任務。
(四)承擔對舊志的收集、整理、翻新及保護搶救工作;負責黨史資料征編,妥善保存黨的歷史財富及加強黨史遺址保護,參與紀念場所建設的有關工作。
(五)指導、監督、審查、驗收部門志的編修工作。
(六)負責依照條例規定,集中統一徵集、整理、管理地情文獻資料,開發利用地情文獻資料為社會政治經濟文化事業發展服務。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股室

威遠縣史志辦公室現有內設機構三個,即綜合股、黨史股和方誌股。
(一)綜合股
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的綜合協調處理;負責文電、會務、信息、保密、文書檔案、目標管理、效能建設、信訪、綜治、維穩、安全、衛生、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黨務群團、紀檢監察、精神文明、政策法規、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資福利、計畫生育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黨史股
1.傳達、貫徹中央和省委、市委有關黨史工作的指示及部署;制定威遠縣黨史工作規劃。
2.完成縣委交給的徵集、研究、編寫中共威遠縣地方黨史任務;編輯、撰寫、出版有關黨史著作;為縣委解決地方黨組織和重要黨史人物有關歷史遺留問題提供諮詢意見;完成中央、省委黨史研究室和縣委交給的重要領導人傳記、重要黨史課題的徵集、研究、編纂任務;承擔縣委授權和有關部門委託的涉及威遠地方黨史和重要人物題材的出版物和影視作品的審查任務。
3.組織開展黨史、革命史的宣傳教育活動及紀念活動。
4.綜合利用黨史資料和研究成果,為有關部門提供諮詢服務;承辦全市黨史學術研討和工作經驗交流;開展縣(區)間黨史研究任務的協作等工作。
5.發揮“資政育人”職能,用黨史研究成果開展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宣傳教育活動,圍繞縣委中心工作,進行專題調查研究,為威遠經濟社會的更快發展服務;
6.完成縣委和上級黨史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方誌股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地方志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訂全縣地方志工作的具體規劃、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要求、標準等。
2.貫徹國務院關於編纂志書“每20年左右續修一次”的原則,做好編纂志書的組織、指導、檢查、協調、審查、出版工作;實施對縣屬各部門上送的志稿進行審查驗收。
3.建立縣地情基礎資料信息庫,為縣經濟社會建設開展地情諮詢工作;開展威遠縣地情資料諮詢和地情研究及宣傳工作。
4.做好《威遠縣誌》、《威遠年鑑》編纂、出版、發行工作,為縣委、政府及各單位部門決策服務。
5.指導幫助各部門志的審稿和協調出版工作,為各單位做好服務工作。
6.完成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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