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重大課題調查研究,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自然資源有關規範性檔案。牽頭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管理、測繪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推進全市自然資源領域各項改革。組織開展全市依法行政、普法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等相關工作。
(三)財務科。擬訂有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內部審計工作。
(四)政工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領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自然資源綜合監管平台建設管理相關工作。
(六)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有關政策和標準、規範、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區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七)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開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事業單位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八)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管理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負責各類開發區用地管理。
(九)國土空間規劃科。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牽頭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市級重大專項規劃。指導區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工作,完善規劃實施政策。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督、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承擔綜合統計和系統內專業統計監測管理工作。
(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定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轉用政策。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全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十一)詳細規劃科。承擔全市
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的組織編制、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村莊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二)建設工程管理科。擬訂全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城鄉規劃管理技術把關工作。承擔市政交通、管線等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核和報批工作。將安全生產規劃與城鄉規劃相銜接,指導高危行業建設項目規劃選址。
(十三)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有關重大工程。承擔全市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治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指導全市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四)耕地保護監督科。擬訂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全市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承擔全市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十五)礦產資源管理科。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市
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礦業權市場,調處有關探礦權和採礦權權屬糾紛。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礦山儲量
動態監督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以及相關管理工作和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勘查和開採、礦山閉坑地質報告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的實施工作。擬訂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全市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和
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負責編制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管理市級基礎測繪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測繪項目。統籌全市遙感影像獲取和利用,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衛星遙感和測繪地理信息標準化工作。擬訂全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全市測繪活動、質量。負責全市測繪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擬訂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的政策並監督實施,審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匯交和測繪項目登記。組織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產業發展和應急測繪保障工作,協調地理信息資源共享。開展全市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承擔地圖審核、國家永久性測量標誌拆遷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誌失去效能審批以及測繪資質、資格管理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十七)行政許可科。牽頭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自然資源領域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相關工作。
(十八)南海新區規劃管理辦公室。負責南海新區轄區範圍規劃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工作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地、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國家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規定,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區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定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區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研究擬定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管理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開展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落實國家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
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以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依法進行礦業權管理。負責全市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以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二)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擬定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以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三)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預防、治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系統安全生產監管相關工作。
(十四)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負責規範自然資源市場秩序,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等活動進行監測和管理,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區市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本部門城市國際化相關工作,按照城市國際化戰略要求,組織、策劃、實施本行業本領域城市國際化各項工作。
(十六)發揮職能作用和資源優勢,為產業發展及招商引資(引智)促進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十七)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利用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無證勘查開採礦產資源以及違法從事選(洗)礦的行為;負責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督促礦山企業對採礦活動造成的礦山地質環境破壞進行恢復治理;負責對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等礦山關閉工作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將安全生產規劃與城鄉規劃相銜接,指導高危行業建設項目規劃選址。
(十八)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強化監管力度,最佳化營商環境,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2.根據國家規定統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河道采砂管理。市水務局負責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進行監管,發放《采砂許可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利用,根據《采砂許可證》和相關規定辦理《採礦許可證》。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及公路、地方鐵路橋樑安全進行監管。
2.關於礦泉水、地熱水管理。開採礦泉水、地熱水,市水務局負責辦理《取水許可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憑《取水許可證》辦理《採礦許可證》。
3.關於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實施監測。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環境質量實施監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監測因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當建立完善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發布和共享地下水監測信息。
4.關於礦井關閉監管。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布局不合理、不符合產業政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應急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應當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
礦產資源規劃的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5.關於採空區治理。歷史形成的採空區,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聯合各區市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和市直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產的非煤礦山企業形成的採空區,由市應急局牽頭,督促各區市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和礦山企業制定並落實治理方案。
6.關於自然災害防救。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照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較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海洋發展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地火險、火災信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以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市海洋發展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海洋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開展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按照要求參與較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指導森林草地火災預防和先期處置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按照要求參與森林草地火災應急處置。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海洋發展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派出機構
(一)威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環翠規劃分局,正科級。負責環翠區轄區範圍規劃管理工作。
(二)威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文登規劃分局,正科級。負責文登區轄區範圍規劃管理工作。
(三)威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正科級。負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轄區範圍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工作。
(四)威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正科級。負責經濟技術開發區轄區範圍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工作。
(五)威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正科級。負責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轄區範圍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威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谷衍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