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威海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接受傅遜辭去威海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的請求,報威海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威海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任命:任敬喜為威海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威海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任敬喜為威海市監察委員會代理主任。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威海市紀委監委機關共設16個職能室(部),分別是: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研究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掛國家公職人員違法違紀舉報中心牌子)、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掛政策法規室牌子)、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
巡察機構
威海市紀委監察委設立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處級規格,列入市委工作部門序列,設在市紀委。設立市委巡察組5個。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
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威海市監察委員會(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威海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監察改革
《方案》強調,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
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監察體制改革《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在
北京市、
山西省、
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
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
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
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現任領導
主任
任敬喜(代理)
副主任
尹玉翠(女)、張利春、任敬喜
委員
孫洪毅、臧紅芳(女)、陶全、梁志傑、戴宗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