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威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政府提速工程的意見
- 發布機構:威海市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17年6月7日
- 實施日期:2017年6月7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政府提速工程的意見
各區市人民政府,國家級開發區管委,南海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持續最佳化政務服務,切實提高行政服務效能,加快推進新舊動能轉換,現就實施政府提速工程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緊圍繞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廉潔政府建設,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規範行政權力運行、最佳化政務服務供給,著力消除“中梗阻”、整治“庸懶散”,打通聯繫服務企業和民眾“最後一公里”,切實最佳化服務環境,構建精簡高效的政務生態,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現代化幸福威海建設新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政府提速工程,增強企業和民眾對“放管服”改革的獲得感,努力實現“讓企業和民眾不託人也能好辦事、快辦事、辦成事”的目標。
——部門權責更加清晰,配合更加順暢。清單管理制度全面落實,政府部門權力責任進一步釐清,全方位、立體化、一站式的協調聯動服務機制有效建立,政務服務整體效能顯著提升。
——政務服務機制更加靈活,企業和民眾辦事更加方便。政務服務流程再造深入推進,構建起更多行之有效的服務渠道、方式和機制,政務服務更加精準、更加有效,企業和民眾辦事成本大幅降低。
——“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套用更加廣泛,全程網辦程度更高。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移動互聯、綜合服務終端等新技術新模式普遍套用,“零跑腿”政務服務事項達到80%以上,政務服務實現網路化、移動化、智慧化。
——訴求受理機制更加健全,回應更加及時。線上線下融合聯動的政務公開體系進一步完善,服務諮詢、投訴舉報、協同處理、監督問責形成有機鏈條,企業和民眾訴求受理率達到100%,政民溝通更加緊密、更加順暢。
——工作作風明顯改進,政務服務環境更加最佳化。政務服務各項規則日臻完善,實現標準化、規範化管理,政府工作人員主動服務、效率優先意識進一步增強,民眾滿意度進一步提高。
三、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行政。強化法治理念,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著力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服務民眾、推動發展的能力,形成用制度規範、以規範管理、按程式辦事的良好氛圍。
堅持問題導向。從企業和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入手,著力解決辦事難、辦證多、手續繁瑣、效率低下等問題,最大限度方便民眾辦事創業,不斷提高民眾滿意度和獲得感。
堅持改革創新。強化主動服務意識,著力突破傳統服務理念和模式禁錮,積極運用大數據思維,以新思路、新技術創新政務服務方式,拓寬政務服務渠道,提升政務服務效能。
堅持整體聯動。牢固樹立整體政府的理念,打破部門界限和條塊分割,促進政務信息資源互認共享,實現政務服務跨區域、跨層級、跨部門相互銜接、協同聯動。
堅持便民利民。把企業和民眾滿意作為最高標準,堅持換位思考,簡化最佳化政務服務流程,打造程式最簡、環節最少、時間最短、服務最優的政務服務環境。
四、主要措施
(一)樹立整體政府理念,進一步明晰部門權責。
1.全面推行權責清單制度。健全規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清單、行政權力清單、政府部門責任清單、公共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完善清單調整程式,實行動態調整,從源頭解決權責不清、職能交叉、推卸責任等影響效率的問題,切實為企業“鬆綁”、為民眾“解絆”、為市場“騰位”。(市編辦牽頭負責)
2.完善中介服務管理制度。組織對政務服務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完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實時更新。加強網上中介超市建設,積極推動中介服務機構進駐,完善中介服務機構信息並全面公開,為企業和民眾提供更多自主選擇權。加強中介服務監管,完善中介服務機構信用體系,消除“灰色地帶”,提高服務質量。(市編辦、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發展改革委和中介機構行業主管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3.清理規範年檢事項。紮實開展年檢事項專項清理行動,將行政機關或者其依法委託其他組織對已取得相關證照的行政相對人進行的定期檢查,對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進行的定期檢驗、檢測全部納入清理規範範圍,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和我市自行設定的原則上予以清理,對確需保留的,適度延長檢驗周期,儘量減少一年一檢情況。積極推動年檢改為年度報告公示。(市職能辦牽頭負責)
4.開展減證便民專項行動。全面清理各種奇葩證明、繁瑣手續和無謂申請材料,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申請材料為本部門或本系統發放的證照或批准文書,以及可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獲取信息的,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檔案名稱稱、文號、編碼等,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證照或批准文書原件、複印件;對本部門已在上一環節收取的申請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將保留的證明和蓋章材料納入清單管理,解決個別部門責任下推、外推,民眾辦證多、辦事難問題。(市編辦、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法制辦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5.建立跨部門協調工作機制。修訂完善市政府工作部門“三定”規定,梳理職責交叉事項,明確部門履職界限。原則上一件事情由一個部門負責,確需多個部門管理的事項,要明確牽頭部門,分清主辦、協辦關係,建立協調配合機制,著力解決溝通不暢、協作不力等問題。(市編辦負責)
6.全面加強政府部門效能建設。市政府各部門、單位要聚焦效能提升,進一步理順內部機構設定,科學配置工作力量,最佳化工作機制,將工作量化細化到崗到人,切實提升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水平。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AB角補位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內部管理制度,積極套用信息化手段,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加強內部管理,強化制度約束,引導工作人員形成規範高效的工作作風,切實提高執行力。(市政府各部門、單位負責)
7.提高開發區行政管理效能。對於開發區內企業投資經營過程中需要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逐級轉報的審批事項,研究探索取消預審環節,簡化申報程式,最佳化開發區行政管理流程,積極推進並聯審批、網上辦理等模式創新,提高審批效率。(市編辦、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法制辦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8.實行“全鏈條”辦理。在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將分散在不同部門的事項按鏈條梳理,將辦理條件、申請要件及辦理流程進行最佳化整合,變“縱向型審批”為“扁平型審批”,將“一事一流程”整合為“多事一流程”,實現同一鏈條中涉及多個部門的事項“一站式辦結”,讓民眾“辦多件事、跑一次腿”。(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體育局、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局等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立健全服務機制,進一步完善辦事程式。
9.嚴格落實“兩集中、四到位”。按照部門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的標準要求,對政府部門行政許可科的設立和運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堅決糾正應設立未設立、只掛牌不集中、只設立無人員、只進駐不授權等問題,做到事項集中到位、視窗授權到位、科室設立到位、人員編制到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政務服務事項,除檢驗、檢測、聽證和專家論證等環節外,全部授權行政許可科在視窗全程辦理。(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編辦牽頭負責)
10.嚴肅治理“體外循環”問題。將非涉密的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各級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實行統一監管,原則上不得要求企業和民眾到部門科室辦理政務服務事項。加快相關事項目錄編制工作,及時向社會公開,嚴格監督檢查,堅決糾正和解決“體外循環”問題。(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編辦、監察局等有關部門、單位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11.嚴格落實前期輔導制度。強化主動服務,提前介入,對模組化審批建設項目單位進行前期輔導,一次性告知本階段審批所需的申請材料,並做好服務諮詢、政策解答,幫助項目建設單位在最短時間內完成申請材料的準備工作。(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規劃局等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12.推行視頻會商制度。開發建設全市統一的建設工程項目模組化審批視頻會商系統,建立會商決策規則,推行視頻會商機制,即時協調解決相關問題,提高運轉效率。(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規劃局等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13.推行聯合踏勘制度。在有關行政許可事項辦理過程中,需要兩個以上審批部門到項目現場實地踏勘的,在項目單位的申請下,由牽頭部門協調組織各審批部門統一進行現場踏勘,並及時提出現場勘察意見,統一反饋項目單位。(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規劃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民政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等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14.推進區域化評估評審。根據建設工程項目前置審批涉及的評估評審項目,形成整體性、區域化評估評審結果,並根據評估評審結果指標,建立控制指標清單,實施動態維護和更新,供指定區域內所有建設工程項目共享。探索推行“多評合一”“多圖聯審”工作機制。(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規劃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局、環保局、水利局、人防辦、地震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單位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15.推進“多證合一”。在全面實施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的基礎上,將涉及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備案等有關事項和各類證照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實現“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精簡證件數量,取消不必要的行業門檻限制,消除隱性壁壘,切實解決“準入不準營”問題。(市工商局、編辦牽頭負責)
16.實行點對點“雙告知”制度。推行市場主體設立後置許可事項跟蹤聯辦機制,在申請人完成工商註冊登記後,根據經營範圍將需要辦理的後置許可事項目錄和申請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同時將新設立市場主體信息“點對點”自動推送給後置許可事項審批部門,提醒做好後置許可和後續監管工作,形成完整服務鏈條和監管鏈條。(市工商局、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負責)
17.完善市縣鎮三級聯動辦理機制。對批准許可權在市級、縣級的政務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將更多事項的受理權、初審權下放到縣級、鎮級,推行市縣兩級、縣鎮兩級和市縣鎮三級聯動辦理,構建縱到底、橫到邊的聯辦服務網路,提高基層服務能力,重點解決農村民眾辦事“多跑腿”等問題。(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編辦牽頭負責)
18.推行“一窗式”“一門式”政務服務模式改革。在市縣兩級政務服務中心,按照前台綜合受理、後台分類審批、統一視窗出件的服務模式,推行“一窗式”改革,實現一站式服務,推動跨部門業務辦理協同化。在鎮級便民服務中心,按照縣級統籌、平台統一、業務統辦的服務模式,推行“一門式”改革,實現櫃員化服務,讓民眾進“一個門”能辦所有事。(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編辦牽頭負責)
19.擴大全域通辦事項範圍。推廣異地就醫結算、個體工商戶註冊等全域通辦模式,對適宜的政務服務事項逐步推行異地辦理、全域通辦,方便企業和民眾就近辦事。(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編辦牽頭負責)
20.統一規範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標準。根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清單、行政權力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清單,組織編制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以行業、系統為單位,統一事項名稱、申請條件、申請材料、申請表格、辦理流程、承諾時限等事項要素,做到全市“同一事項、同一標準、同一編碼”。將目錄清單、實施清單納入全市統一的政務服務事項庫,通過政務服務網對外公開辦事指南,實行動態管理,實時更新。(市編辦、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牽頭負責)
(三)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進一步創新服務模式。
21.推行“一網通辦”模式。完善政務服務平台功能,開發建設基於居民身份證號碼和企業(組織)法人社會信用代碼的全市統一的身份認證系統,推動不同業務系統之間用戶互認和實名認證,實現“單點登入、一次認證、全網通辦”。在政務服務網設立統一的“網上申報門戶”,開發建設全市統一的網上申報、綜合受理和政務服務事項網上運行系統,與部門業務系統對接,實現“一窗受理”“一網通辦”。(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電子政務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部門、單位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22.加快電子證照庫建設套用。建設全市統一的電子證照庫,建立自然人、法人電子證照目錄,開發電子證照制證系統,實現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同步制發。研究制定相關技術標準和工作制度,強化平台保障措施,建立互通互認機制,推動電子證照、電子簽章、電子檔案在政務服務中廣泛套用。(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局、檔案局、密碼管理局、電子政務管理中心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23.推行政務服務全程網辦“零跑腿”。完善全市統一的政務服務標準化體系,推進辦事材料目錄化、標準化、電子化,開展線上填報、線上提交和線上審查。建立完善網上預審機制,及時推送預審結果,對需要補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全面引入郵政快遞業務,提供免費郵寄申請材料和證照批文服務,實現全程網辦“零跑腿”。對確需申請人到場且完成網上預審程式的,最多“只跑一次腿”。(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牽頭負責)
24.推廣運用“智慧民生服務一端通”。全面升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助服務終端,推進“農金通+社保”融合使用,集成嫁接教育、醫療衛生、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勞動就業、社會保障、住房保障、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務事項,加快實現“一端多用”,讓民眾可以在一台終端機上辦理各類事項。積極擴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助服務終端覆蓋面,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社區服務中心、銀行網點、醫院和村莊等布設自助終端,為民眾提供24小時自助民生服務。(市經濟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負責)
25.擴大市民網套用服務。有效整合分散的政務服務、公共服務和便民服務資源,逐步實現全人群覆蓋、全天候受理和“一站式”辦理。推動市民網與市民卡、數字城管、智慧醫療等智慧便民項目融合聯動,集成更多公共服務事項,打造方便市民辦事的“門戶網”。(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負責)
26.統籌推進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按照“內外聯動、點面結合、上下協同”的工作思路,加快推動各部門分散隔離的信息系統遷移整合,統一接入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台,解決“信息孤島”和“數據煙囪”問題。按照統一的政務信息共享標準規範,不斷完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促進政務數據深度共享和業務協同。(市電子政務管理中心、經濟和信息化委、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等部門、單位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27.建立健全行政效能大數據分析系統。加強信息共享審計、監督和評價,最佳化政務信息化建設模式,開展政務運行、社會輿情、公眾需求等分析,找準政務運行中的“堵點”“痛點”,精準指導政務運行模式和流程最佳化。(市電子政務管理中心、經濟和信息化委、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等部門、單位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四)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營造公平法治便捷透明的市場環境。
28.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減少執法層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最佳化執法力量配置,加快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行政執法體制。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轉變行政執法管理方式,實現政策制定、行政審批與監督處罰職能相對分開,監督處罰與技術檢驗職能相對分開。推動執法重心下移,合理劃分行政執法許可權,促進綜合執法城鄉全覆蓋。(市編辦、法制辦牽頭負責)
29.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全面套用“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監管平台,將所有行政執法事項納入隨機抽查範圍,建立健全監管書式檔案,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加快監管平台二期工程建設,進一步最佳化系統功能,打造綜合性智慧型化移動執法平台,實現“智慧化”監管。(市工商局牽頭負責)
30.探索包容創新的審慎監管制度。在新興經濟領域貫徹更加包容和鼓勵創新的治理理念,包容處於發展初期的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加強協同配合、鼓勵多方參與,促進監管機構和社會力量相互協作,搭建企業與政府監管部門溝通協調橋樑,建立政企合作事中事後監管新模式,提高行業自律管理水平和能力。堅持建設發展與管理管控相結合,探索對跨界融合新產品、新服務、新業態的部門協同監管,釋放經濟發展新動能。(市編辦、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31.健全信用約束機制。按照強化信用約束和協同監管的要求,推行行業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和“紅黑名單”管理制度,推動信用信息在行政審批、財政性資金使用、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套用,加大失信行為曝光力度,強化失信聯合懲戒,增強信用管理威懾力。(市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牽頭負責)
32.建立行政執法常態化監督機制。加強日常監督、專項監督、個案監督,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規範基層行政執法行為,構建線上線下結合的立體化監督體系,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完善第三方評估機制,實現行政執法行為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督。(市法制辦負責)
33.清理政策制定落實過程中違規設限問題。結合近年來“放管服”改革推進情況,全面清理制約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的規範性檔案。強化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廣泛徵集辦事企業和民眾的意見,對政策執行過程中擅自提高門檻、設定不合理限制條件和附加事項,導致政策難以落地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創新形式,拓寬渠道,認真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讀和宣傳工作,加大公開力度,提高社會知曉率。(市法制辦、編辦、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監察局負責)
34.深入開展涉企收費清理規範工作。全面清理規範政府性基金,保留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按最低限收費。對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涉進出口環節收費進行清理規範,制定目錄清單,並向社會公開,提高政策透明度。在審批過程中委託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技術評審評估所需費用,列入部門預算,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強化統籌調度,全面貫徹落實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政策措施,切實降低企業負擔。(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物價局負責)
(五)健全企業和民眾訴求受理機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35.落實行政機關首問負責制。健全訴求受理分辦機制,重點解決民眾投訴受理“推”、辦理“慢”、申訴“難”等問題。對民眾訴求,接到請求事項的工作人員和單位全程負責,首問責任單位對請求事項存有異議的,按有關程式提出異議請示,提交協調小組確定主管機構牽頭辦理,確保及時、高效回應民眾訴求和社會關切,提高服務效能。(市政府辦公室、編辦、法制辦牽頭負責)
36.完善聯繫服務企業制度。深入開展聯繫服務企業行動,創新完善聯繫服務企業制度,動態調整企業範圍,充實一批有現實服務需求的企業,拓展覆蓋面。建立定期到企業走訪調研工作機制,準確收集企業反映的問題,建立通暢的企業訴求反饋渠道。加大企業反映問題的督導落實力度,實施問題匯總及辦理情況定期通報制度,做到件件有回音,實現服務企業常態化、制度化、規範化。(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37.建立健全政務輿情回應機制。加強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對重要政務輿情、媒體關切、突發事件等熱點問題,按程式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加強輿情研判,區別不同情況,分類處理,及時回應輿論關注的焦點、熱點和關鍵問題。進一步提高政務微博、微信和客戶端的開通率,提升回應信息的到達率,擴大傳播範圍。按照“網上問題、網下解決”的原則,建立健全輿情反映問題的受理、轉辦、反饋等工作流程和機制。(市政府辦公室牽頭負責)
38.健全民眾維權援助工作機制。降低法律援助門檻,取消法律援助事項範圍,開闢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建立健全消費投訴登記、分辦、轉辦、反饋等民眾維權快速處置機制。暢通行政複議申請渠道,維護民眾合法權益。(市司法局、工商局、法制辦負責)
(六)加強行政效能監察,持續改進工作作風。
39.加大不作為亂作為問責力度。嚴格落實國家工作人員不作為亂作為問責有關規定,著力解決幹部隊伍中存在的“能力不足不能為、動力不足不想為、擔當不足不敢為”等問題,對應當履行而不履行、不及時履行、違法違規履行法定職責,以及作風紀律鬆弛等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後果的,依紀依法嚴肅問責,並進行通報曝光。(市監察局牽頭負責)
40.建立重大決策落實督查問責機制。綜合採取核查監督、巡查監督、抽查監督等多種措施,對各級各部門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整改落實,確保政令暢通。對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弄虛作假、謀取私利、侵害民眾利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問題,依紀依規嚴肅追究問責。(市政府辦公室、監察局牽頭負責)
41.推行重點工作落實隨機抽查制度。加大政務督查力度,建立隨機抽查制度,檢查重點工作是否部署實施、目標任務是否按期完成、意見建議是否落實到位等情況,對行動遲緩、落實不力的進行掛牌督辦、跟蹤督查,切實解決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檔案落實檔案的問題。(市政府辦公室牽頭負責)
42.拓展電子監察覆蓋範圍。理順電子監察管理體制,加強電子監察平台建設,完善數據監察和視頻監察功能,強化對政務服務事項辦理全過程的實時監督,推動電子監察與重點項目建設督辦工作相結合,逐步將監察範圍拓展到政府提速的方方面面,重點解決行政效能監察中的盲區、斷點等問題。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及時反饋存在問題,對嚴重違紀違章行為予以問責,監察結果納入政務服務績效考核。(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監察局負責)
43.建立政府提速績效評估機制。建立健全政府提速績效評估指標體系,評估結果納入績效考核。套用政務服務平台和大數據分析,採取現場評價、簡訊評價、電話回訪、網上評價、網上調查等方式,詳細了解服務對象對政府機關視窗辦事、網上辦事和提速增效工作的滿意程度。積極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定期組織對政務服務事項辦理全過程進行綜合考察、分析和績效評價,及時查找和解決政務服務存在問題,調整最佳化服務方式,不斷改進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考核辦負責)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