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仲裁委員會

威海仲裁委員會

威海仲裁委員會是由威海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國務院的相關規定於1995年12月組建的專門受理國內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契約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民商事仲裁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威海仲裁委員會
  • 成立時間:1995年12月
  • 機構類型民商事仲裁
  • 地址:文化中路59號市委黨校大樓八樓
機構介紹,核心理念,領導成員,基本職能,機構設定,

機構介紹

威海仲裁委員會是我市唯一的專門受理國內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契約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民商事仲裁機構。
威海仲裁委員會
威海仲裁委員會
威海仲裁委員會從我國大陸、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和國外從事法學研究、司法實務、經濟貿易工作的專家學者、資深律師、法官、經濟師、工程師中聘任了二百多名仲裁員。
威海仲裁委員會秘書處是仲裁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實行秘書長負責制,內設辦公室、宣傳科、聯絡科、立案科、審理一科、審理二科、金融仲裁中心,負責仲裁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和業務工作。為方便當事人申請仲裁,分別在榮成、文登、乳山設立有仲裁工作站。
艱苦奮鬥十八載,仲裁工作碩果纍纍;而今邁步看未來,仲裁發展再鑄輝煌。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威海仲裁委員會牢固樹立“大仲裁”意識,堅持依法仲裁、確保公平公正,紮實宣傳推廣、拓寬服務領域,加強規範管理、提高辦案質量,弘揚仲裁優勢、擴大社會影響,努力創新進取,紮實開展工作,逐步實現仲裁法律效果與政治、經濟和社會效果的統一,不斷做大做強仲裁事業,全力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為建設現代化幸福威海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核心理念

依法公正仲裁
激情幹事創業
服務經濟發展
促進社會和諧

領導成員

郝芳同志領導並主持秘書處全面工作;
朱際民同志負責仲裁案件審查監督、仲裁理論研討、實習生管理工作、審理一科和文登工作站,走訪聯繫分工的單位;
王海威同志負責仲裁案件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疑難案件研究工作,分管審理二科、審理三科、乳山工作站,走訪聯繫分工的單位;
夏琪同志負責仲裁員管理、分管立案科、宣傳聯絡科、榮成工作站,走訪聯繫分工單位;
王霞同志分管辦公室工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組織協調案件鑑定工作,走訪聯繫分工的單位。

基本職能

威海仲裁委員會秘書處是威海仲裁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實行秘書長負責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仲裁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並貫徹執行全市仲裁工作的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國家民商事法律、法規。
(二)依法受理國內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契約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仲裁案件,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三)協同有關部門宣傳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提高全社會仲裁法律意識;組織仲裁諮詢活動和國內外仲裁理論研討活動。
(四)擬訂威海仲裁委員會規章制度和仲裁規則並負責監督實施;負責仲裁案件的受理審查、組庭和開庭、仲裁文書的製作和送達、檔案管理等程式性事務;依法收取仲裁費用,負責威海仲裁委員會的財務管理。
(五)對依法聘用的仲裁員進行工作監督和紀律監督,負責對仲裁員、仲裁聯絡員的培訓管理工作,以保證其公正、及時仲裁案件;編制仲裁員名冊。
(六)負責法律和仲裁委員會章程、仲裁規則規定的其他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1.協助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
2.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3.負責人事、勞動工資、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4.負責檔案、保密、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紀檢監察、退休人員服務、安全衛生、後勤保障及辦公用品採購管理工作;
5.負責會議組織、重要活動安排、外地客人和仲裁員的接待服務工作;
6.負責秘書處黨支部的日常工作;
7.負責機關考核、聯繫村工作;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宣傳科
1.負責仲裁工作理論研究與實務調研,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2.負責擬定仲裁宣傳推行工作計畫,策劃組織各類宣傳活動;
3.負責各類宣傳材料的起草、宣傳品的編輯和製作;
4.負責仲裁法律制度和仲裁機構的宣傳工作;
5.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聯絡科
1.負責仲裁員、仲裁聯絡員的選聘、聯繫、培訓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政治業務學習;
2.負責與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和其他仲裁機構的聯繫;
3.負責法律諮詢、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網站建設管理工作;
4.負責組織重大疑難案件的討論和有關案件彙編工作;
5.負責案件鑑定工作;
6.負責處理來信來訪、市長公開電話、市長信箱等工作;
7.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有關材料的上報;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立案科
1.負責對仲裁案件的立案審查,提出準予或不予受理的意見,辦理立案審批手續和受理案件的編號登記;
2.負責確定仲裁案件類型,按類型和編號移交相應審理科,並辦理移交手續;
3.核算仲裁費用,辦理減、免、緩仲裁費的審批手續;
4.負責案件受理(答辯)通知書、仲裁申請書、答辨書、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的送達;
5.負責審查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申請,辦理審批手續;
6.負責案件的歸檔審查和卷宗檔案管理;負責聯繫人民法院、協調有關訴訟事宜(申請撤銷或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等);
7.負責仲裁案件的統計、分析及報表工作;負責案件辦理過程中的信息收集和反饋;負責對仲裁案件當事人的回訪;
8.負責辦理當事人依據和解調解協定申請仲裁確認的案件;
9.負責組織裁決書的評比工作;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審理一科、審理二科、金融仲裁中心
1.負責組織仲裁案件的審理工作;
2.確定辦案秘書、辦理組庭手續、組織開庭,負責庭審、合議記錄;
3.負責組庭、開庭通知書、仲裁反請求、變更請求、案件受理通知書、答辯通知書的送達;
4.協助仲裁庭開展和辦理調查取證、仲裁調解、財產和證據保全、鑑定、審計、評估等手續和活動;
5.負責裁決書、調解書、決定書等仲裁文書的列印、校對及送達;
6.負責對案件仲裁程式和質量把關,負責對複雜疑難案件的提報;
7.負責仲裁員報酬的核算、報批和結案報告,負責案件辦理過程中的信息收集、反饋和案件卷宗的整理;
8.審理一科負責房地產契約糾紛的審理工作;
9.審理二科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工程在乳山的房地產及其他民商事糾紛的審理工作;
10.金融仲裁中心負責銀行、保險、小額貸款、銀行擔保等金融類契約糾紛的審理工作;
11.三市工作站審理的案件由分管秘書長負責,受理的其他案件按照案件類型分別由審理一科、審理二科、金融仲裁中心負責;
12.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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