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姜發品
- 出生地: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寧南縣
- 國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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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事件
“團伙謀殺工友騙賠案”案發礦山 2011年7月,四川省寧南縣男子姜發品經人介紹,到河北省武安市雲駕嶺村,欲通過租住在該村的四川籍工頭張偉蘭聯繫打工礦點。期間,張偉蘭向同住該村的四川籍民工閆仕勇、秦秀瓊夫婦提議將姜發品殺害於礦井下,而後謊報事故,由秦秀瓊和其子閆登鵬冒充死者家屬向礦方騙取死亡賠償金,閆仕勇、秦秀瓊應允。後張偉蘭糾集趙俊、張成勇、閆登鵬、王華濤、王正富、王朝松預謀,張偉蘭指使王朝松選定作案礦點武安市勝利鐵礦。
2011年10月26日,姜發品假冒“閆仕勇”身份,在與趙俊、張成勇、閆登鵬一起在該鐵礦井下幹活時,被趙俊、張成勇、閆登鵬殺死。之後,趙俊向礦方謊報是塌方事故所致,張偉蘭、秦秀瓊、閆登鵬、王華濤、王正富分別冒充死者家屬向礦方騙取賠償金人民幣61.3萬元。
案件審理
案件一審
2014年8月7日,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張偉蘭、趙俊等人為騙取巨額錢財,以打工為名,先後將4名同鄉騙至武安、涉縣一帶鐵礦,利用在井下幹活之機,將被害人殺死,偽造礦難事故假象,後冒充死者親屬詐欺礦主巨額錢財,其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向坤、張國全、羅時永、向小蓉、馬金花、馬曉丹的行為均已構成詐欺罪,在詐欺共同犯罪中,系被糾集參與犯罪,均起輔助次要作用,系從犯,公訴機關指控各被告人罪名成立。
其中,被告人張偉蘭、趙俊、張成勇、王華濤均參與故意殺人犯罪4起,共同致4人死亡;被告人閆仕勇、王朝松均參與故意殺人犯罪3起,共同致3人死亡;被告人徐城德、閆登鵬、謝友貴、王正秀參與故意殺人犯罪2起,共同致2人死亡;被告人陳榮來、黃元才、秦秀瓊、李天才、王正富參與故意殺人犯罪1起,共同致1人死亡。
“團伙謀殺工友騙賠案”一審現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判決如下:被告人張偉蘭、趙俊、徐城德、張成勇、閆仕勇犯故意殺人罪,均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閆登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王華濤、謝友貴、陳榮來犯故意殺人罪,均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王朝松、王正秀、李天才、黃元才、秦秀瓊犯故意殺人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13年、11年和10年,並剝奪政治權利;被告人王正富犯故意殺人罪和詐欺罪,被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被告人向坤、張國全、向小蓉、羅時永、馬金花和馬曉丹犯詐欺罪,分別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判令故意殺人的張偉蘭、趙俊等10名被告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
一審判決後,被告人張偉蘭、趙俊、張成勇、徐成德、閆仕勇、王華濤、李天才、馬金花、向小榕、向坤等提出抗訴。
案件二審
2014年12月9日至10日,河北高院在邯鄲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該案。
2015年7月3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偉蘭等21人殺害礦友騙賠案二審宣判,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張偉蘭等人的抗訴,全案維持原判。對抗訴人張偉蘭、趙俊、張成勇、徐城德、閆仕勇的死刑裁定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河北高院審理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對各原審被告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抗訴人的抗訴理由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採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河北高院裁定駁回抗訴,全案維持原判。
人物關係
“河北團體謀殺工友騙賠案”中張偉蘭、徐城德、趙俊等21被告人,除4人為雲南省巧家縣人外,其餘大部分均為四川省通江縣人。其中,張偉蘭、張國全、馬金花、馬曉丹、向坤、向小蓉及羅時永系夫妻、母女、姊妹等關係,閆仕勇、閆登鵬及秦秀瓊為一家三口。所涉及的4名被害人,均系該案被告人的同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