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天福

姚天福

姚天福(1229-1302),字君祥,南陽村人,元初名臣,出自顯赫的吳興姚氏

其父姚居實,屬未出仕的讀書人,因避兵亂曾到雁門寄居進士趙泰家,與其女結合生天福。

天福幼讀《春秋》,深通大義,長及青年時,以過人才識被懷仁縣推為縣吏,不久被徵召為縣丞。至元初年(1264),丞相塔察爾出使北國途經懷仁,代州太守楊闊闊推薦天福才幹,深受丞相賞識。至元五年(1268),元設御史台,塔察爾為御史大夫,任天福為架閣管勾兼獄丞。至元十一年(1274),天福升任監察御史,進入當時最高政治集團。

基本介紹

  • 本名:姚天福
  • 字號:君祥
  • 所處時代元代
  • 出生地:南陽村
  • 出生時間:1229年
  • 去世時間:1302年
  • 主要成就:天福升任監察御史,進入當時最高政治集團
人物事跡,史籍記載,

人物事跡

在任監察御史時,天福剛毅正直,不畏強悍,多次奏揭權臣,頗為元世祖欣賞。一日,天福劾奏宰相阿合馬不法行徑,殿上群臣頓感震驚。忽必烈即召阿合馬對質,天福當殿列其罪狀,才念三條,忽必烈就說:“就此三條,已夠斬首,何奈別余?”便當眾賜天福為“巴爾思”,並以物重賞。對物天福堅辭不受道:“臣職居糾彈,惟負爵祿是懼,敢貪厚賞以重臣罪。”然,元世祖儘管對其很敬佩,但未罷阿合馬職,給天福留下後患。又大名府太守小甘浦,系元世祖寵臣,以打獵為名,搶奪民財,作惡多端,御史奉命查辦,反被毆打而回。皇聖命天福辦理時,其微服出訪,索得實據,立捕小甘浦歸案,後因傳旨被釋放。但小甘浦不思悔改,一日竟騎馬於台門大罵御史,天福又將其逮捕,並從佩包中搜出行賄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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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御史安兀求免賄單。翌日,天福以贓據面君論罪,世祖卻說“小甘浦雖犯死罪,我免他十死,你怎奈何?”天福力爭:“他已犯下十七次死罪,你赦他十次,七死誰頂命?”忽必烈遂命斬首小甘浦,安兀被罷官。安兀罷官後,-次與大夫孛羅下棋,天福見後當眾拉其說:“罪人也,豈敢與大夫並座!”眾官失色而散。時御史台置兩位大夫,遇事相互推諉,天福又以有“一蛇--首”之患力奏元世祖,以免綱紀無統。世祖召玉速貼木兒和孛羅二大夫商議,孛羅以年輕自退。
天福初任御史於北方巡察路過家裡時,其母告誡說:“古稱公而忘私,委質為臣,當罄所衷以塞其職,勿以未忘人為恤。俾吾追縱陵,母死之日猶生之年也。”天福也對至親說:“監察責當言路有犯無隱,苟獲譴乞,不為親累”。有人把此話傳廣皇帝,世祖感嘆曰:“巴爾思母子雖生今世,其義烈之言當於古人中求之。”
自天福奏揭阿合馬後,阿合馬視天福久在察院終是禍患,便乘世祖巡幸上郡大臣隨駕北上的半路,突派兵馬司率騎兵將天福捆綁大都(北京),原想抄家搜其財寶,以貪處之,不料只搜出幾升穀米。天福說:“宰相無旨相殺御史,豈想造反!”阿合馬慌忙釋綁,賠罪天福。
至元十二年(1275),元世祖聽信讒言,撤各道按察司,天福即向大夫玉速貼木兒進言:“是司之設,可廣視聽,虞非常,慮至深遠,不但繩有司而已也。”大夫駭然,連夜人帝室內奏其言,世祖大悟,立又詔復各道按察司。此事引起權臣不滿,降天福為朝列大夫衡州路同知,不就;遂又起用為河東道提刑按察副史。時,北邑兵興,轉運煩急,河東民苦徭役,天福便劾執政失計,奏免其役,不久特授為中順大夫治書侍御史。
至元十六年(1279),元平江南,授天福為嘉議大夫淮西道按察使,剷除騷害百姓的兵將官吏。翌年,轉任湖北道按察使,查辦了省臣阿老凡丁貪軍糧一萬餘石大案,儘管阿老凡丁免死在東宮見裕宗哭訴冤枉,但裕宗言:“是你罪有應得。”嗣後,貪官權貴對天福更為驚懼。
至元二十年(1283),天福任山北道按察使,時值大旱成災,蝗蟲遍地,饑民外逃,天福命開倉濟民,渡過難關。又當地人多以遊牧為生,鮮知稼穡,天福便教其種田植樹,使之生活日漸富裕,百姓感戴不盡,建祠刻碑。
至元二十二年,天福升任刑部尚書,不久調任揚州路總管。至元二十六年(1289),復任淮西按察使。期間,天福很快逮捕淮西七名大盜,全殺頭示眾,並查獲中書右丞宣慰使昂吉兒及子在淮西貪贓巨萬的大案,抄其所有家私,淮西大治。
至元二十八年(1291),天福任平陽總管,清理桑哥黨徒。不久,轉任甘肅行省參知政事,以母病不就。至元三十一年(1294),授陝西漢中道肅政廉訪使,除真定路總管,妥善安排真定路驛傅所需,使之不害民。皇帝詔頌其制,為天下楷模。大德二年(1298),授江西行省參政,以病不就。四年(1300),授參知政事大都路總管兼大興府尹,畿甸大治。六年(1302)正月,病逝大都,享年73歲,歸葬於稷山南陽村祖瑩,贈正奉大夫,追封平郡公,諡號忠肅。
天福死後三十年,即元統元年(1333)三月,惠宗又為天福樹神道碑一通,高四米,重十噸,詔命翰林學士虞集撰文,刻寫天福五千言於碑上。此碑現存於稷山博物館。
據《元史·姚天福傳》及有關資料,姚天福一生反對官吏貪贓枉法、行賄受賄、勒索民財、欺壓百姓,其事跡可與宋代包拯媲美,而知名度遠不及包拯。《新元史》“卷一百八十四·列傳第八十一”亦載:“漢之汲黯,宋之包拯,元之姚天福,所謂邦之司直者也。”。

史籍記載

姚天福,字君祥,絳州人。父居實,避兵徙雁門。天福幼讀《春秋》,通大義。及長,以材辟懷仁丞。至元五年,詔立御史台,以天福為閣管勾,尋拜監察御史。每廷折權臣,帝嘉其直,錫名巴兒思,謂其不畏強悍,猶虎也。仍厚賜以旌其忠,天福曰:“臣職居抨彈,惟負爵祿是懼,敢貪厚賞,以重臣罪?”時御史台置二大夫,綱紀無統,天福言於世祖曰:“古稱一蛇九尾,首動尾隨;一蛇二首,不能寸進。今台綱不張,有一蛇二首之患。陛下不急拯之,久則紊不可理。”帝詔玉速帖木兒及孛羅諭之,孛羅以年幼自劾。天福時按行畿內,有出使者凌民取賄,天福乃易服間行得其狀,奏戮之以徇,豪右懾服。十二年,詔罷各道按察司,天福白大夫玉速帖木兒曰:“是司之設,所以廣視聽、虞非常,慮至深遠,不但繩有司而已也。”大夫駭然曰:“微公言,幾失之。”夜入帝臥內,奏其言,帝大悟,詔復立之。權臣不悅,左遷天福朝列大夫衡州路同知,不就,起為河東道提刑按察副使。時北鄙兵興,轉輸煩急,河東民苦徭役。天福以反側為憂,劾執政失計,奏罷其役。征拜中順大夫、治書侍御史。
十六年,江南既平,授嘉議大夫、淮西道按察使。淮甸當兵沖,將吏有豪猾為民害者,悉剷除之,民大悅。轉湖北道按察使,發省臣贓事數十以聞。帝以其嘗有勳勞,特原之,而流其黨與,州郡稱治。二十年,遷山北道按察使,其民鮮知稼穡,天福教以樹藝,皆致蕃富,民為建祠,而刻石以紀之。二十二年,入為刑部尚書,尋出為揚州路總管。二十六年,復為淮西按察使,按巨奸一人,沒其家貲,政化大行。二十八年,桑哥敗,考訊黨援,平陽為多,以天福為平陽總管,俾窮治其事。俄拜甘肅行省參知政事,以母老辭。三十一年,授陝西漢中道肅政廉訪使,尋除真定路總管。真定驛傳之需,多為民害,天福更議措置之方,使不擾民,憲長爭之。省臣以其事聞,詔從之,頒其制為天下式。大德二年,授江西行省參政,以疾辭。四年,拜參知政事、大都路總管、兼大興府尹,畿甸大治。後之尹京者,以天福為稱首。六年,以疾卒,年七十三。
初,天福拜御史時,其母戒之曰:“古稱公爾忘私,委質為臣,當罄所衷,以塞其職,勿以未亡人為恤,俾吾追蹤陵母,死之日猶生之年也。”天福亦請於憲府曰:“監察責當言路,有犯無隱,苟獲譴,乞不為親累。”或以聞,帝嘆曰:“巴兒思母子雖生今世,其義烈之言當於古人中求之。”
子祖舜,秘書監著作郎;侃,內藏庫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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