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公費

委員公費,清代鹽稅之一。光緒二十一年(1895),滇省創辦節稱提價,派委員分赴各井。黑、元、永、白、喬、石、磨、抱、按、恩、景等井每銷鹽百斤提加價銀一錢,年抽銀43 530餘兩,作為委員公費。後因節稱提價辦理完畢,委員被裁撤,此項公費即提解道庫充公,計年開銷銀31 200餘兩,實存公費銀12 300餘兩,留備各井因災短額而彌補課厘,以及支付官員電報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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