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統治制度,是指國際聯盟將第一次世界大戰戰敗國的海外殖民地和屬地分別委任給有關國家統治的制度。國際聯盟依其盟約將戰敗國奧斯曼帝國和德國戰前所屬殖民地按當地社會、經濟及地理狀況分為甲、乙、丙三類地區,分別委任給英、法、比、澳、新、日、南非等國實行不同形式的統治。受委任的國家對國際聯盟負責,須就委任統治地的情況向國聯行政院提出年度報告。聯合國成立時,甲類委任統治地中的伊拉克、黎巴嫩和敘利亞以獨立國家的身份成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乙、丙兩類委任統治地則除西南非洲外均轉而成為聯合國託管領土。委任統治制度遂為國際託管制度所取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委任統治制度
- 外文名:mandate system
- 時間: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
- 機構:國際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