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付,是指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保險標的發生推定全損時,主張將保險標的物的一切權利轉移於保險人而請求支付全部保險金額的行為。在海上保險中,常作為一種理賠制度用於處理保險標的的損失。當保險標的損失雖未達到全部損失的程度,但有全部損失的可能,或其修復費用將超出其本身的價值,或確為全部損失而又無法證明時,被保險人可將其殘餘利益,或標的上的一切權利,明示移轉給保險人,而要求按推定全損給予賠償。委付一經保障人承諾,即告成立。中國《海商法》第249條規定:保險標的發生推定全損,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按照全部損失賠償的,應當向保險人委付保險標的。保險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但是應當在合理的時間內將接受委付或者不接受委付的決定通知被保險人。委付不得附帶任何條件。委付一經保險人接受,不得撤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委付
- 外文名:Abandonment。
- 含義:保險標的出現推定全損
- 參見: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