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付效果

委付效果是法律用語,在保險業務中是指被保險人在委付後不得再以退還全損賠款為由向保險人要求收回保險標的。保險人如一旦接受委付也不得撤消。被保險人提出委付請求,經保險人接受或經判決有效時,則自發生委付的原因之日起,保險標的物即視為保險人所有,相應的權利、義務隨之產生。

委付接受後,保險人對標的享有物權,若對第三者有損害賠償請求權,雖然此項請求權超過對被保險人給付的保險金額,保險人仍可主張。被保險已無權取得超過保險金額部分。如若失蹤或被扣押的船舶委付後,又安全歸來,船仍歸保險人所有。任何一方不得藉口船已安全歸來而撤消委付,就是當賠償金額尚未給付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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