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始興縣財政局
- 地區:始興縣
- 職能:財務事業
- 類別:政府部門
內設部門,主要職能,
內設部門
秘書股(法規股) 、預算股、國庫股、綜合規劃股、行政政法股(縣統發工資辦公室)、教科文股、企業股、農業股、經濟建設股(工程預決算審核中心)、社會保障股、外經金融股、會計股、統計評價股(清產核資辦公室)、監督檢查股(票據管理中心)、人事股,以及公共資產管理中心、政府採購辦公室、國庫支付中心、房改辦等19個股室中心。下轄10個鄉鎮財政所、地方服務公司,受縣政府委託管理樟樹灣電站、小地電站和大竹園電站。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組織擬定財政、國有資產、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規章和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和參與有關稅收規章和制度的擬訂。
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編制年度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本級人民政府委託,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
四、制定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組織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管理本級預算外財政專戶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貸款業務;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六、擬訂和執行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政府採購政策、制度;負責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及分行業企業財務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管理本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與投資評審以及涉及企業財務制度。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有清產核資、國有產權界定和登記、轉讓、授權經營等工作;組織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負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財務會計報表)的統計、分析和評價。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對縣屬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管理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向縣屬資產經營公司、授權經營的集團公司、財政撥款的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性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工作。
九、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十、統一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辦理涉及國家和集體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立項確認。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制定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辦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編制年度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本級人民政府委託,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
四、制定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組織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管理本級預算外財政專戶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貸款業務;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六、擬訂和執行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政府採購政策、制度;負責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及分行業企業財務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管理本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與投資評審以及涉及企業財務制度。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有清產核資、國有產權界定和登記、轉讓、授權經營等工作;組織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負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財務會計報表)的統計、分析和評價。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對縣屬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管理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向縣屬資產經營公司、授權經營的集團公司、財政撥款的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性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工作。
九、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十、統一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辦理涉及國家和集體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立項確認。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制定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辦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