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協稅率法案》是1833年美國國會通過的關於逐步降低全部稅率的法案。1832年,國會通過了一個保護關稅法案,規定了過高的稅率。代表南部種植園主利益的南卡羅來納州參議員、副總統卡爾洪重新提出了18世紀末以傑弗遜、麥迪遜為代表提出的州權理論——“國會法令廢止權”,並加以引申,提出各州可根據本州特殊利益由州議會決定是否執行聯邦國會決議。
南卡羅來納州議會宣布國會所通過的關稅法案對它無約束力,禁止聯邦官員在該州徵收關稅,還表示如聯邦政府訴諸武力,就脫離聯邦。當時傑克遜總統發出文告,對州權論予以駁斥,宣布南卡羅來納州的作法違憲,並授意國會在1833年通過了 《動用軍隊法案》和 《妥協稅率法案》,前者授權總統為保證關稅法案的實施可動用軍隊,後者在稅率問題上作了妥協。 南卡羅來納州議會遂宣布撤銷對國會1832年關稅法案的廢止,同時國會也宣布廢止《動用軍隊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