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性哮喘

妊娠哮喘的發生率是1%~4%,1/3的妊娠哮喘患者中,哮喘可能加重,少數患者會影響到母親和胎兒。30%孕婦有鼻炎樣症狀,還可表現鼻腔阻塞、鼻出血、發音改變等症狀。哮喘反覆發作對妊娠可產生不良影響,它對胎兒可導致早產,胎兒發育不良,胎兒生長遲緩,過期產,低體重等;對孕婦可引起先兆子痛,妊娠高血壓,妊娠毒血症,陰道出血和難產等,嚴重者甚至會對母親和嬰兒的生命構成威脅。對妊娠哮喘,妊娠初期就應密切觀察疾病的變化狀態,儘可能避免進入急性發作期,因而臨床醫師應熟悉並掌握哮喘和妊娠間的相互影響及對該病的處理特徵。

病因,臨床表現,檢查,診斷,治療,

病因

1.妊娠期的生理改變,妊娠時由於子宮和胎盤血流增加耗氧量增加雌激素分泌增多等因素均可引起組織黏膜充血水腫,毛細血管充血,黏液腺肥厚,故30%孕婦有鼻炎樣症狀,還可表現鼻腔阻塞鼻出血發音改變等症狀。隨子宮的增大腹部膨脹,腹部前後徑增大,橫膈活動度受限;妊娠時激素的釋放可使胸壁彈性改變。妊娠引起的橫膈和胸壁的作用改變致使肺功能改變。
2.肺功能改變妊娠會導致與哮喘相關的通氣及氣體測量的參數改變。容積和流量存在差異但一般來說,肺容量減少並不多。氣體測量的差異與作用於呼吸中樞的黃體酮水平。過度通氣,氣體流量增大而頻率不變PaCO2可下降或升高,pH則因腎臟對碳酸氫鹽排泄量增大而保持不變。

臨床表現

1.30%妊婦有鼻炎樣症狀,還可表現鼻腔阻塞、鼻出血、發音改變等症狀。隨子宮的增大,腹部膨脹,腹部前後徑增大,橫膈活動度受限;妊娠時激素的釋放可使胸壁彈性改變。
2.哮喘對妊娠的影響哮喘反覆發作對妊娠可產生不良影響,它對胎兒可導致早產胎兒發育不良,胎兒生長遲緩,過期產,低體重等;對孕婦可引起先兆子癇,妊娠高血壓,妊娠毒血症,陰道出血和難產等,嚴重者甚至會對母親和嬰兒的生命構成威脅。研究認為,這些危險因素跟哮喘發作的嚴重程度有關。但是在嚴密的觀察和有效的治療下,哮喘患者生育的風險並不比正常孕婦高。如果哮喘得到良好的控制不會增加圍生期及分娩的危險,也不會對胎兒產生不良後果。
3.妊娠對哮喘的影響妊娠對哮喘的影響,多個研究報導認為,在妊娠期,約1/3患者加重,1/3哮喘患者嚴重度減輕,l/3患者病情無變化。妊娠期哮喘,尤其是妊娠哮喘加重的婦女,其病情突然急性發作常易在妊娠24~36周,在分娩時,哮喘通常很少急性發作。

檢查

1.實驗室檢查
血嗜酸性細胞通常在6%以上。
2.其他輔助檢查
胸部X線大都無特殊發現。

診斷

根據懷孕史,病史及臨床症狀即可診斷。

治療

妊娠性哮喘的治療與經典的常規治療類似。妊娠期治療有賴於呼吸科醫生、患者和產科醫生的合作和配合。原則是注意預防哮喘發作,及時緩解哮喘,糾正孕婦及胎兒的缺氧狀態,以及避免使用對胎兒和孕婦有損害的藥物。但妊娠哮喘發作得不到有效控制,其後果可直接或間接損害母親和胎兒。
1.妊娠期慢性哮喘的處理
儘可能避免接觸特異或非特異激發因素,預防感冒,適當活動。根據患者的發作頻率、病史、體檢和肺功能狀況而定,應監測每天的PEF及活動情況,根據哮喘的程度給予藥物支持及加強監測下關鍵的治療。妊娠期哮喘的治療藥物主要為吸入療法。多數藥物不會增加孕婦和胎兒的危險性,極少出現不良反應。在必要、適當的監測下使用茶鹼、色甘酸(色甘酸鈉),吸入糖皮質激素(布地奈德、倍氯米松等)和吸入β2受體激動藥不會使胎兒異常的發生率增加。
2.妊娠期急性哮喘發作的處理
妊娠期急性哮喘發作時,應注意其症狀和體徵須測定呼氣流速(FEV1或PEF)和動脈血氣分析,以判斷病情的嚴重程度,同時密切監測胎兒的徵象(胎心、胎動等)。對急性哮喘發作妊婦的處理,必須:
(1)吸氧:使PaO2≥70mmHg或動脈血氧飽和度≥95%。
(2)β2受體激動藥:吸入短效β2受體激動藥,如無效,可增加劑量。
(3)症狀無改善者可加用靜脈給予糖皮質激素。對平時長期使用激素者,哮喘急性發作時及時靜脈套用並適當增加劑量。
(4)必要時,在茶鹼濃度監測情況下可適當使用茶鹼類藥物。
(5)哮喘孕婦PaO2<70mmHg或PaCO2>35mmHg,需住院治療。根據變化情況,如哮喘仍危重發作狀態,應建立人工氣道和輔助通氣治療。
(6)對症處理:預防和控制呼吸道感染,可減少哮喘反覆發作,必要時用藥前痰液細菌學檢查和藥敏試驗,妊娠期宜使用青黴素類、頭孢菌素類等較為安全。而四環素、鏈黴素、氯黴素、紅黴素酯化物藥等對胎兒可能造成不良影響,應避免使用。
3.分娩期的處理
分娩期哮喘發作較少。進入分娩期哮喘的孕婦,在臨產與產程中,可繼續吸入糖皮質激素、色甘酸或口服茶鹼。對平時規則使用激素或妊娠期經常使用激素者,為了應急之需和防止哮喘發作,可以補充糖皮質激素。為避免產婦用力施用腹壓,減少體力消耗,應儘量縮短產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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