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假

日前,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從2016年3月1日起實施。

對懷孕的女職工,安徽新規要求,用人單位不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將其在勞動時間內按規定進行的產前檢查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對不能適應原勞動的,適當減輕其勞動量,或者經本人提出,為其調整適宜的勞動崗位;對懷孕不滿3個月且妊娠反應嚴重,或者懷孕7個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安排其休息1小時;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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