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城鄉規劃管理和技術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如東縣規劃局
- 地點:如東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⒉組織編制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指導各鎮編制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村莊規劃;審查其他部門組織編制的涉及總體規劃的專項規劃。開展重要地段城市設計。組織編制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參與編制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⒊承擔全縣城鄉規劃管理的責任。依法核發縣域範圍內的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等建設工程“一書三證”(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參與縣域範圍內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規劃論證工作。負責縣域範圍內各類用地規劃條件的出具和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工作。按規定和分工,負責縣管城建規費的徵用和管理。指導、監督縣域範圍內規劃設計方案競選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驗線和規劃核實等規劃批後管理工作。負責縣城城區戶外廣告規劃管理,依法審查批准大中型戶外廣告固定設施。負責縣域範圍內的土地徵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土地儲備年度計畫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畫的制定工作。
⒋承擔全縣歷史街區、歷史地段、歷史建築保護規劃管理的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和利用的規劃管理工作。
⒌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城鄉規劃執行和實施情況。參與違法建設案件查處。承擔全縣城鄉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⒎負責推動城鄉規劃的技術進步、人才開發和信息交流工作。
⒏負責縣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重點工作和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全局性文稿、檔案的起草,上級及局領導交辦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組織工作;牽頭組織城鄉規劃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調研工作;牽頭和督促局內有關科室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委員提案及其他需答覆檔案;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工作,擬訂並實施局年度經費預、決算、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固定資產和辦公用品的購置和使用管理,以及接待、保密、車輛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和事業經費的管理;按規定和分工,負責縣管城建規費的徵用和管理;負責局機關信息管理、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工資、職稱評聘、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作風效能建設;負責縣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協助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監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及違紀案件查處。
二、規劃局城市規劃管理科
三、規劃局村鎮規劃管理科
負責對各鎮(區)規劃管理的指導、服務、考核;負責指導協調各鎮(區)總體規劃、鎮(區)重點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編制與修訂工作,指導和督促鎮村規劃的實施;參與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各鎮(區)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等建設工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參與各鎮(區)建設工程驗線和規劃核實等批後管理;負責各鎮(區)各類用地規劃條件出具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建築設計方案的審核;負責全縣村鎮規劃區個人建房的規劃審批工作;負責全縣村鎮規劃的業務培訓。
四、規劃局法規監察科
負責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研究和局依法行政工作,制定規劃管理政策措施;負責對城鄉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規劃公示聽證,開展城鄉規劃民意測驗、公眾參與和社會調查;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信訪工作;負責各類建設工程的規劃批後管理和跟蹤檢查,依法進行驗線和規劃核實;負責城鄉規劃設計資質管理和規劃測繪管理;負責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和勘察設計單位違規行為查處;參與縣城城區和鎮規劃區違法建設案件查處;負責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