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義神學端倪,可追溯到1895年美國女性主義運動領袖斯坦頓(Elizabeth CadyStanton)發表的《The Women' s Bible》。在爭取女權的鬥爭中,斯坦頓發現西方文化中鄙視女性的色彩與基督教的文化背景密不可分,發現教會以及教士們手中擁有絕對權威的聖經竟然是阻礙女性解放的頭號敵人,發現在教會及聖經中存在著大量歧視女性的地方。她認為聖經並非中性的啟示,而是一本以男性為中心的書,因為聖經是由男性意識形態所寫成所診釋的啟示,而且這種啟示本身也受制於歷史、文化和語言之下。因此,為了從根本上改變女性的低下地位,其矛頭直指基督教和聖經。於是,斯坦頓收集了所有關於女性的經文,從女性的視角予以重新讀解,著成了聖經診釋書《婦女聖經》。
真正意義上的女性主義神學則誕生於20世紀60~70年代西方女性主義運動第二波高潮時期。這時,隨著美國黑人民權運動和殖民地區人民獨立運動出現了渴望白由、平等、解放的黑人神學和解放神學。三者都是出自對社會不公與多種壓迫的一種特定經驗的反響,都關注罪與救恩的社會/政治層面,更多的是用社會學而不是哲學的視角對傳統神學作出了深刻批判。不同的是,女性主義神學認為最基本的壓迫是性別壓迫,是深深根植於人類文化中的男權制,是男人壓迫與控制女人,故其重點是批判性別歧視與追求婦女解放。女性主義神學的肇始之作便是戈德斯坦(Valerie Sawing Goldstein)的《人的處境:一個女性主義者的看法》(Th a Hunan Sl tua t1 on : AFeminist view,1960),書中提出“神學家的性別影響他的神學”的觀點。認為歷史上的神學均建立在男性觀點的基礎上,神學家們不僅忽視了女性的經驗,而且強化了女性從屬於男了的地位;神學討論應將女性的經驗包括在內;教會不能單以男性的觀念從事神學研究,必須對神學研究重新作出反思和重構,否則神學將不切題。1968年,美國天主教會修女戴利(Mary Daly)出版了第一部明確表述女性主義神學的著作——《Th eChurch and the Second Sex》(《教會與第二性》)。戴利認為教會是壓迫女性的首要工具,並提出宗教性的退出主張,努力建設一個新組織。甚至主張凡是與女性主義不和的神學都應加以修正。戴利的觀點是較為革命的,不僅拆解了性別上陳規的可信性,而且對上帝作出新的定義。她在《Beyond God The Father》(《超越父神》,1973)中提出不應再稱神為“父”,不應給神一種父權印象,造成一種父權的教會觀。她的提議引起了美國知識女性的爭相研討,這為女性主義神學的發展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其二,基督教女性主義神學,重要代表是耶魯神學院的神學教授盧瑟。她的著作有《從女性主義看人類的解放——一種神學》、《白由之家:女性主義神學中的權威》等。她以未來的“白由之家”(她比作傳統所謂的末世神國)作神學準則。其實她的理念均來白耶穌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她發覺耶酥是女性主義者,因為他拒絕透過權力關係、運用權威去轄制或勉強人。他與跟隨的人過著互持的團體生活;用比喻、寓言傳講未來神的國之將臨,是全然平等的狀況,不再是家長式。她認為這“白由之家”是“創造之修正”,她也以此為神學的標準。1970年,盧瑟就已把女性主義運動的興起同黑人解放相提並論。她指出,女性和黑人要獲得真正的解放,必須看到白己獨特的身份。顯然,盧瑟試圖注意性別歧視與種族歧視、階級壓迫等之問的關係。美國紐約協和神學院的鮑德溫聖經文學講座教授(Baldwin ProfessorSacred Literature)特利波也是基督教女性主義神學的代表。她主張對基督教聖經和傳統加以“非父權主義”的解釋。她最有影響的著作是:《上帝和性別修辭》和《恐懼的文本》。在《上帝和性別修辭》(God and the Rhetoric of Sexualltv)一書中,她通過考察《舊約》中一些修辭使用情況,指出《舊約》中的上帝常使用女性化的上帝形象,如“現 在我要喊叫像產難的婦人”(賽42:14);“母親怎樣安慰兒了,我就照樣安慰你們”(賽66:13)等等。並認為《舊約》中借用許多隱喻如母腹/悲憫(womb / compassion)等作為上帝女性化的特徵,希伯來文的“了宮"(rechemn)及其複數(rachamim)是描述上帝“慈愛”、“憐憫”的字根等。這些例了正是為了闡明她的“去父權化(depatriarchalization)已經在聖經中發生”的觀點。她以文學批評和性別修辭批評的方法診釋《舊約》聖經,為女性主義詮釋學作出了卓越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