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女娶男嫁
- 外文名:Marry a man
- 別名:倒插門,入贅,上門女婿
歷史沿革,習俗由來,流行地區,婚姻形式,習俗現狀,社會影響,
歷史沿革
古代的門旁邊都有個插栓的,鎖門用的,現在倒過來了,是外面人的來開的,這是一件會被人笑的事,笑這個做門的師傅技術太差。形容男方入住女方家裡,說這個男的不行被人笑意思。
女娶男嫁是夫以妻居、男子就婚於女家,以女家作為主體關係的一種婚姻形式,俗稱“倒插門”。書面語上又稱“入贅”、“招贅”、“招贅女婿”、“贅(zhuì)婚”。女娶男嫁一是為延續子嗣,故夫改妻姓,二是為了得一男勞力,支撐門戶。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中國自古以來,這種婚姻風俗一直延續至今,可在今天的甘肅省隴南康縣,“女娶男嫁”婚姻由來已久,且風行當今。 女娶男嫁是夫以妻居、男子就婚於女家,以女家作為主體關係的一種婚姻形式,俗稱“倒插門”。
在實行計畫生育之前,倒插門的女方,一般是沒有兒子,有兩個以上閨女,儘管政策還允許生,可老兩口感到心有餘而力不足,就把希望寄托在招女婿上。倒插門的男方,一般是兄弟比較多,家庭生活比較貧困,沒有經濟能力娶親,不得不到女方的屋檐下生活,雖然不大情願,但是總比沒有媳婦強。
習俗由來
據康縣誌記載,當年太平天國部隊被清軍擊潰後,一部分太平軍進入了山高溝深的康縣境內秦巴山區,化整為零,紛紛以男嫁女婚的方式改姓換名隱藏下來,在老百姓的掩護下,躲過了清軍的殺戮。後來,這一婚姻風俗盛行,流傳至今。
流行地區
在隴南的康縣南部山區、武都東部山區,一直保持著男嫁女娶的婚姻習俗,與傳統意義上的“倒插門”不同,隴南地區的男嫁女娶,不是少數民族風俗,而是極為罕見的漢族特殊婚俗。
甘肅隴南武都區裕河鎮余家河村里47歲的農婦馬政芳至今沒出過大山,如今她守著70多歲的老母親和妹妹的老屋,日夜盼望著在外打工的女兒早日回鄉,娶回來一個孝順的“男媳婦”安穩過日子。
馬政芳的兒子幾年前就“嫁”出去了,在鄰村隨女方改名換姓。“這是祖祖輩輩傳下來的老規矩,女兒不娶男人,跟著嫁過去了,那是最沒面子的事。”馬政芳現今最大的煩惱就是“怕女兒留不住”。
張國興,家住康縣陽壩鎮宋家溝村,在家排行老二,四十五年前“嫁到”黃秀珍家當上門女婿,改名黃大興,他的哥哥留在家裡娶妻生子、贍養老人。兄弟二人婚後都育有一女,有趣的是兩人的女兒均未出嫁,都娶了“包兒子”,黃大興的女婿也改名姓黃,現在當地擔任村支書記,還開了家私營的茶葉廠,收入頗豐。
陽壩鎮山清水秀,被稱作“天然氧吧”,這裡的姑娘長的很有靈氣,溫柔賢惠,很多外地人甘願改名換姓,來這裡做“倒插門”。康縣縣委宣傳部的工作人員介紹,這些“倒插門”的外地人,個個都身懷技藝,他們“嫁到”這裡後,很好地帶動了當地的經濟發展。
婚姻形式
上門女婿很多,也很常見,所生孩子姓氏也是雙方協商決定,只不過男姓多於女姓罷了,只不過是在女方家定居。
通常,男子入女方家生活被稱作去當“倒插門”,可姓氏不會改變,可這裡比較特殊。男方“嫁到”女方家的現象很普遍,不僅要改名而且還要換姓,當地人稱之為“當娃”或“包兒子”。男方到了新“婆家”備受寵愛。
就婚禮來講,同樣隆重,女方家會準備相當豐盛的宴席和豐厚的彩禮,迎娶“包兒子”,男方家也會給“出嫁”的兒子準備陪嫁。
習俗現狀
2017年7月30日,裕河鎮、陽壩鎮等隴南山區村鄉,發現在遵從男娶女嫁婚俗地區,當地老百姓都有纏頭、束腰、綁裹腳等太平軍將士的遺風。村裡的姓氏十分繁雜,甚至有一家六個人姓五種姓,孫子的姓有的隨外公,有的隨爺爺奶奶或者父母、或者祖父祖母。大部分“男媳婦”都有兩個名字。
當前,這種顛覆“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的中國傳統婚俗的特殊婚俗流傳至今,卻正面臨著“兒不嫁、女不留,或兒女都外出不回村”的傳承困難。
33歲的韓望銀十年前從裕河鎮苦竹園村嫁到郭家灣社,四年前離婚,8歲的女兒留在了女方家。韓的前妻通過手機微信聊天,認識了其他村的男人。“和我離婚後,嫁給那個男人了。”現在韓望銀在村里開了小超市,隨著鄉村旅遊興起,生意不錯,他計畫找個女朋友結婚,不再嫁了。
在隴南這些山村的駐村,儘管大部分村民都依然延續著男嫁女娶這一老傳統,但村里越來越多的“90後”“00後”離鄉上學或打工,過去與世隔絕的這些山村隨著現代化的衝擊、網際網路的介入、生活條件和經濟水平提高等多種因素,這種奇婚異俗“男嫁女娶”正在面臨著傳承之困。
社會影響
“倒插門式婚姻”盛行的主要因素有:一方面,舊時,傳統習慣上如家中沒有兒子,生育的全是女孩,作為父母總希望能為女兒招回女婿來傳宗接代。在近代特別是七十年代後期,隨著計畫生育國策在全國的實行,只有一個子女的家庭占了社會組成的大部分,作為父母不希望自己親手帶大的孩子到別人家生活,都希望子女能靠在身邊。另一方面,在農村,我國養老機制還不健全,倒插門式婚姻不僅要起到傳宗接代的作用,還要盡到給老人養老送終的責任。因此,倒插門式婚姻在城鄉仍大量存在,這種婚姻形式並不違反婚姻法的規定,事實上也起到了減輕社會負擔,穩定社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