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政務名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
- 類型:組織機構
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政務名詞。
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政務名詞。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是指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和中國境內申請承辦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機構、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組織機構。1...
《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是為了加強對奧林匹克標誌的保護,保障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奧林匹克運動發展,制定的條例。2002年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5號)公布,《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2018年6月28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9號)修訂,自2018年7月31...
第二條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應當將需要保護的奧林匹克標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備案。第三條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申請標誌備案或者申請標誌使用許可備案,可以直接向商標局辦理,也可以委託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應當委託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第四...
奧林匹克合作夥伴項目,可在全球範圍內使用所有與奧運相關的標誌,並獨享奧運五環的使用權,一個行業中只能有一個TOP贊助商;可在全球範圍內使用除奧運五環之外的所有當屆奧運相關標誌;只可在各自國家範圍內使用各國自己的奧運標誌。範圍及作用 奧運會為贊助商提供了強有力的市場行銷平台,贊助商可以由此體驗奧林匹克...
一、權利人: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代理人: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 (一)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誌 (二)奧林匹克格言 更快、更高、更強,Citius. Altius. Fortiu (三)奧林匹克、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等專有名稱 奧林匹克,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奧運會, 奧運,Olympic,Olympics,Ol...
《奧林匹克標誌權研究》是2008年1月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諶遠知。編輯推薦 你們,國際奧委會,擁有世界上最具價值以及最被追捧的財富。但是奧運五環是現存的開發最不夠的商標。任何一個世界上的大公司都不會容忍這樣的局面。——達斯勒(愛迪達總裁)沒有商業社會的支持,沒有其在技術、專業知識、...
第五條第(三)項“本條例所稱為商業目的使用,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奧林匹克標誌:(三)將奧林匹克標誌用於廣告宣傳、商業展覽、營業性演出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所指之行為,違反了《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誌。
奧林匹克智慧財產權主要有四類:(1)屬於國際奧委會專有的權利。包括: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誌、奧林匹克旗、奧林匹克格言、奧林匹克徽記、奧林匹克會歌。(2)奧運會組委會在申辦、籌建以及舉辦奧運會過程中形成的權利,閉幕後(舉辦當年的12月31日以後)這些權利歸國際奧委會所有。包括:奧運會申辦委員會的標誌,奧運組委會的...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亞運會標誌權利人,是指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和第16屆亞運會組織機構。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與第16屆亞運會組織機構關於亞運會標誌的權利劃分,依照《亞奧理事會章程和規則》和《第16屆亞運會主辦城市契約》確定。第四條 亞運會標誌權利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
第十八條 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傳統文化領域和奧林匹克標誌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為相關專利申請、商標註冊、作品登記、商業秘密保護等提供諮詢和指導。第十九條 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保護數據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活動中形成的智慧財產權,引導數據處理者建立健全...
奧林匹克科學大會 奧林匹克長跑日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 奧林匹克休戰 興奮劑檢測實驗室 興奮劑檢測 奧林匹克勳章 運動員參賽資格 奧運會獎章和獎狀 奧運會頒獎儀式 奧運會火炬點燃及傳遞 奧運會會歌 奧運會紀念章 奧運會紀念牌 裁判員 奧運會主體育場 奧運會閉幕式 奧運會開幕式 奧運會組委會 奧林匹克標誌 奧林匹克格言 ...
奧林匹克智慧財產權人和相關權利人是指國際奧委會、中國奧委會、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組委會)和經合法授權的被許可人。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與奧林匹克有關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是指:(一) 奧林匹克標誌(即五環圖案)、旗、會歌、格言,“奧林匹克(OLYMPIC、OLYMPICS)” ...
第八章 奧林匹克智慧財產權的域名保護 第一節 奧林匹克域名保護的對象、表現和構成 第二節 奧林匹克域名保護的主體和途徑 第三節 侵犯奧林匹克域名智慧財產權應承擔的責任 第九章 網路“惡搞”奧林匹克標誌問題 第一節 網路“惡搞”奧林匹克標誌的表現和危害 第二節 網路“惡搞”奧林匹克標誌可能侵犯權利人的專有權利 ...
第三條 青奧會智慧財產權保護應當遵循維護奧林匹克運動尊嚴、專有權利不可侵犯、依法保護和合法使用的原則。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青奧會智慧財產權,是指青奧會智慧財產權權利人享有的與青奧會有關的商標、奧林匹克標誌、特殊標誌、專利、商業秘密、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等專有權利。具體包括:(一)青奧會的名稱、會徽、會旗...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亞運標誌權利人,是指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和第16屆亞運會組織機構。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與第16屆亞運會組織機構關於亞運標誌的權利劃分,依照《亞奧理事會章程和規則》和《第16屆亞運會主辦城市契約》確定。第六條 亞運標誌權利人依照本辦法對亞運標誌享有專有權。第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9號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於2018年6月28日簽發的命令。第699號令《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是為加強對奧林匹克標誌的保護,保障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奧林匹克運動發展制定。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9號 現公布修訂後的《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自2018年7月31日起施行。總...
《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規定,北京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為2008年北京奧運會會徽的權利人,未經北京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許可,任何機構或個人均不得為商業目的(含潛在商業目的)使用2008年北京奧運會會徽,將2008年北京奧運會會徽用於非商業目的時,必須明顯區別於商業行為,並不得與商業廣告相鄰使用。注意事項...
2000年悉尼奧運會會徽的專有權利由悉尼奧組委享有,其他主體必須得到悉尼奧組委的授權許可方可使用。該標誌作為奧林匹克智慧財產權,在澳大利亞本土受到1987年制定的《奧林匹克徽章保護法》、1996年通過的《悉尼2000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法》保護,在世界範圍內亦為各地商標法和著作權法所保護。使用場景 2000年悉尼奧運會會徽作為...
2022年北京冬奧會(Olympic Winter Games Beijing 2022),即第24屆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是由中國舉辦的國際性奧林匹克賽事,於2022年2月4日開幕,2月20日閉幕。 [32] 2022年北京冬季奧運會共設7個大項,15個分項,109個小項 [2]。北京賽區承辦所有的冰上項目和自由式滑雪大跳台,延慶賽區承辦雪車、雪橇及高山滑雪項目...
生產、銷售冰墩墩盜版周邊屬於“未經許可複製使用奧運標誌和涉奧作品”,觸犯了《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特殊標誌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若將盜版周邊線上銷售還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使用場景 除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