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主義的基本準則

奧林匹克主義的基本準則

奧林匹克主義的基本準則出自《奧林匹克憲章》,總共包括七條基本準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奧林匹克主義的基本準則
  • 外文名: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Olympism
  • 別名:奧林匹克主義的基本原則
  • 來源出處:《奧林匹克憲章
準則一,準則二,準則三,準則四,準則五,準則六,準則七,

準則一

奧林匹克主義是一種生活哲學,它提高人的身體、意志和精神素質,並使之成為一個平衡的整體。奧林匹克主義把體育運動與文化和教育結合起來,力求創造一種生活方式,這種生活方式的基礎是努力的樂趣、良好榜樣的教育價值、社會責任感和對普遍基本道德準則的尊重。

準則二

奧林匹克主義的目標是使體育為人類的和諧發展服務,以促進形成一個維護人類尊嚴的和平社會。

準則三

奧林匹克運動是在國際奧委會的最高權力下,由所有受到奧林匹克主義價值觀激勵的個人和團體共同進行的協調的、有組織的、普遍的、永久的行動。它覆蓋了五大洲。當世界各地的運動員相聚在奧運這一偉大的體育節之時,奧林匹克運動就抵達了它的頂峰。其標誌是五個互相交錯的圓環。

準則四

體育運動是一項人權。每個人都必須有可能在沒有任何歧視的情況下,本著奧林匹克精神從事體育運動。這就需要本著友誼、團結和公平競爭的精神相互理解。

準則五

認識到運動發生在社會的框架,體育組織在奧林匹克運動中有自治的權利和義務,這包括了自由建立和控制體育的規則,確定他們的組織結構和治理,享受不受外界影響的選舉權利以及承擔確保實施良好治理原則的責任。

準則六

奧林匹克憲章所載入的各項權利與自由的享有,都不受諸如種族、膚色、性別、性取向、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觀點、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的歧視。

準則七

加入奧林匹克運動需要遵守奧林匹克憲章,並得到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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