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用型系列法學教材:民事訴訟法

套用型系列法學教材:民事訴訟法

《套用型系列法學教材:民事訴訟法》是2010年9月1日武漢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弘。本書以最新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為依據,系統她闡述了民事訴訟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和基本理論。

基本介紹

  • 書名:套用型系列法學教材:民事訴訟法
  • 作者: 張弘
  • ISBN:9787307080256
  • 頁數:387
  • 出版社武漢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09-01
內容簡介,目錄,前言,

內容簡介

同時,《民事訴訟法》還安排了引言、學習目的與要求、知識結構簡圖、引例、引例解析、難點追問、前沿提示、思考題、推薦閱讀書目等內容,有利於學習者有效地落實學習目的,並能熟練掌握民事訴訟的整個程式,提高學習的實效性。

目錄

第一章 民事訴訟法概述
第一節 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與相鄰部門法的關係
第三節 民事訴訟法的效力
第四節 民事訴訟法學
第二章 民事訴訟目的與價值
第一節 民事訴訟目的
第二節 民事訴訟價值
第三章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
第一節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概述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要素
第三節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原因
第四章 訴與訴權
第一節 訴權
第二節 訴
第三節 反訴
第五章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概述
第二節 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第三節 法院調解原則
第四節 辯論原則
第五節 處分原則
第六節 誠實信用原則
第六章 民事審判的基本制度
第一節 合議制度_
第二節 陪審制度
第三節 迴避制度_
第四節 公開審判制度
第五節 兩審終審制度
第七章 民事訴訟的主管和管轄
第一節 民事訴訟的主管
第二節 管轄概述
第三節 級別管轄
第四節 地域管轄
第五節 裁定管轄
第六節 管轄權異議
第八章 當事人與訴訟代理人
第一節 當事人基本理論
第二節 共同訴訟
第三節 第三人
第四節 訴訟代理人
第九章 民事訴訟證據
第一節 民事訴訟證據概述
第二節 證據的分類與種類
第三節 證明責任
第四節 證明對象與證明標準
第五節 證據的調查、收集與保全
第六節 證據的審核認定
第十章 法院調解
第一節 法院調解概述
第二節 法院調解的程式
第三節 法院調解書的製作及效力
第十一章 財產保全與先予執行
第一節 財產保全制度
第二節 先予執行制度
第十二章 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第一節 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的概述
第二節 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構成和種類
第三節 對妨害民事訴訟強制措施的種類和適用
第十三章 期間、送達
第一節 期間
第二節 送達
第十四章 訴訟費用與司法救助
第一節 訴訟費用
第二節 司法救助
第十五章 第一審程式
第一節 第一審普通程式概述
第二節 起訴、受理與答辯
第三節 審理前的準備
第四節 開庭審理
第五節 對訴訟中特殊情況的處理
第六節 民事判決、裁定和決定
第十六章 簡易程式
第一節 簡易程式概述
第二節 簡易程式的具體適用
第十七章 ’第二審程式
第一節 第二審程式概述
第二節 抗訴的提起與受理
第三節 抗訴案件的審理
第四節 抗訴案件的裁判
第十八章 再審程式
第一節 再審程式概述
第二節 當事人申請再審
第三節 法院決定再審
第四節 人民檢察院抗訴提起再審
第五節 再審案件的審判
第十九章 特別程式
第一節 特別程式概述
第二節 選民資格案件
第三節 宣告公民失蹤、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第四節 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第五節 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第二十章 督促程式
第一節 督促程式概述
第二節 督促程式的具體規定
第二十一章公示催告程式
第一節 公示催告程式概述
第二節 公示催告程式的具體規定
第二十二章執行程式概述
第一節 民事執行的概念及特徵
第二節 民事執行的分類
第三節 民事執行的基本原則
第二十三章執行程式的一般規定
第一節 執行主體
第二節 執行標的
第三節 執行依據與執行管轄
第四節 執行的進行
第五節 執行救濟
第二十四章執行措施
第一節 執行措施概述
第二節 金錢債權的執行
第三節 非金錢債權的執行
第四節 保障性執行措施
第二十五章涉外民事訴訟程式
第一節 涉外民事訴訟程式概述
第二節 涉外民事訴訟的管轄
第三節 涉外民事訴訟的期間、送達與財產保全
第四節 司法協助
第二十六章 仲裁
第一節 仲裁與仲裁法概述
第二節 仲裁組織與仲裁參加人
第三節 仲裁協定
第四節 仲裁程式
第五節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第六節 仲裁裁決的執行與不予執行
第七節 涉外仲裁的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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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課本乃一課之“本”。雖然高校的教材一般不會稱之為“課本”,其分量也沒有中國小課本那么重,但教材建設實為高校的基本建設之一,這大概是多數人都能接受或認可的。
無論是教與學,教材都是不可或缺的。一本好的教材,既是學生的良師益友,亦是教師之善事利器。應該說,這些年來,我國的高校教材建設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其中,舉全國之力而編寫的“統編教材”和“規劃教材”,為千百萬人的成才作出了突出的貢獻。這些舉全國之力而編出的“統編教材”、“規劃教材”無疑具有權威性。但客觀地說,隨著我國社會改革的深入發展,隨著高校的擴招和辦學層次的增多,包括法學專業在內的以往編寫的各種“統編教材”和“規劃教材”,就日益顯露出其弊端或不盡如人意之處。最為突出的,一是內容過於龐雜。無論是“統編教材”還是“規劃教材”,由於過分強調系統性與全面性,幾乎每本教材都是章節越編越長,內容越寫越多,不少教材在成書時已逼近百萬字,甚至超過百萬字,其結果是既不利於學,也不便於教,還增加了學生的經濟負擔。二是重理論而輕技能。幾乎所有的“統編教材”和“規劃教材”都犯了一個通病,即理論知識分量相當重甚至很重,技能訓練卻少有涉及。這樣的教材,不要說“二本”、“三本”的學生不宜使用,就是“一本”的學生也未必是合適的。
現代高等教育背景下的本專科合格畢業生應該同時具備知識素質與技能素質。改革開放以後,人們都很重視素質教育;毫無疑問,素質教育中少不了知識素質的培養,但是,僅注重學生知識素質的培養而輕視實際技能的獲得肯定是不對的。我們都知道,在任何國家或任何社會,高端的研究型人才畢竟總是少數,套用型、操作型的人才才是社會所需的大量人才。因此,對於“二本”尤其“三本“的學生來說,在大學階段的學習中,其知識素質與技能素質的培養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從一定意義上說,為了使其動手能力與實踐能力明顯強於少數的日後從事高端研究的人才,這類學生技能素質的培養甚至比知識素質的培養還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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