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子陪臣盈,得罪於王之守臣,將逃罪。罪重於郊甸,無所伏竄,敢布其死:昔陪臣書,能輸力於王室,王施惠焉。 其子,不能保任其父之勞。大君若不棄書之力,亡臣猶有所逃。若棄書之力,而思之罪,臣戮余也,將歸死於尉氏,不敢還矣。敢布四體,唯大君命焉。(《左傳》襄二十一年,欒盈過於周,周西鄙掠之,辭於行人。王使司徒禁掠欒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