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史買地券研究》是2008年中華書局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傳璽。
基本介紹
- 書名:契約史買地券研究
- 作者:張傳璽
- ISBN:9787101061420
- 類別:圖書>經濟>經濟史
- 定價:56.00 元
- 出版社:中華書局
- 出版時間:2008年08月
- 裝幀:平裝-膠訂
- 開本:16
內容簡介,全書目錄,文作摘要,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契約是隨著財產私有制而產生髮展的,成為債權或物權的有效憑藉。契約史研究是中國土地制度史的一個部分,深入探討契約與地券的相關問題,對於經濟史和法制史的研究都有意義。張傳璽先生就契約史、買地券斷斷續續進行了近四十年的研究,頗有心得,積腋有裘,匯集成冊。
全書目錄
導言
上編契約史研究
第一章中國古代契約的萌芽
第二章中國古代契約發展的四個階段
第三章中國古代契約形式的源和流
第四章中國古代契文程式的完善過程
第五章從土地契約形式的演變看我國封建土地所有制
第六章論中國封建社會土地所有權的法律觀念
第七章中國契約資料的蘊藏及其史料價值
第八章香港新見吐魯番契券的一些問題
第九章新見鴿子洞元代契約識讀
第十章民國時期契約注釋舉例
下編買地券研究
第十一章買地券文廣例
第十二章買地券用名的歷史考察
第十三章從買地券辨偽說到《鐘仲游妻券》的真與假
第十四章為宋馬隱與元馮道真兩買地券辨“非”
第十五章南朝宋苘謙“一室三券”研究
第十六章《百濟國斯麻王買地券》釋例
第十七章為日本學者仁井田陛所用五件買地券獻疑
第十八章關於北京大學圖書館藏及外間著錄九件買地券的疑偽問題
附錄
附一:(日)初山明《刻齒簡牘初探--漢簡形態論引緒》(張海青譯)
附二:呂振羽遺著《中世紀和近代土地契約形式及土地所有權性質問題
--讀張傳璽同志(從契約形式的演變看我國封建土地所有制)》
附三:《中國歷代契約會編考釋》評介
文作摘要
唐代稱帶有畫指的契約為“畫指券”,這種契約被認為是最具有證明作用的。因此,除了在買賣關係中被廣泛使用之外,在抵押、典當、租賃、借貸、僱傭等關係中,也被大量使用。而且在契文中多書有“畫指為記”、“書指為記”等語。
宋代以後,一般契約上多不畫指書年,就是買賣田宅的契約,使用的也很少。但在人口買賣契約和休書上,卻被普遍採用,而且在作法上還有所發展。北宋黃庭堅日:“豈今細民棄妻手摹者乎?不然,則今婢券不能書者,畫指節;及江南田宅契,亦用手摹也。”①元姚燧亦日:“凡今鬻人,皆畫男女左右食指橫理於券為信,以其疏密,判人短長壯少,與獄詞同。”②黃庭堅和姚燧的說法,對唐代的畫指券和漢代的下手書來說,是很好的注角。所謂手摹,在後代演變為四種不同的形式:第一、指模,畫指節;第二、指印,或謂之手印,是將左手或右手之拇指或食指的紋理印於契約上;第三、手印,即將一手或兩手的紋理印於契約上;第四、手模腳印,契文書於丈余長的白布上,債務人將雙手雙腳的紋理印於契約的上下兩端。在人口買賣契約和休書上,以用第三、第四兩種者為最多。
東漢時,押字已很流行,但主要是官吏們對檔案的一種批法,不是契約上的押字。如南陽人宗資任汝南太守,不問政事,一切委任功曹范滂(字孟博)署理,他只在檔案上押一“諾”字,以示同意。當時有歌謠日:“汝南太守范孟博,南陽宗資主畫諾。”③東晉元帝司馬睿在牖奏上也押“諾”字。所押之“若”旁作鳳尾婆娑之形,被譽之為“鳳尾諾”④。北齊後主在牖奏上押“依”字,亦說押“花”字,也是押“諾”字之意。此後,迄於南宋前期,多是畫“依”字。
作者簡介
張傳璽,山東日照濤雒鎮人,1927年生。北京大學副博士研究生畢業。現任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兼國家教育部全國各類成人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大綱審定委員會副主任兼歷史學科組組長、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學科命題委員會委員、全國中學歷史教材審查委員會委員。韓國高麗大學、香港珠海書院客座教授。多次到日本、新加坡及我國台灣講學。主要著作有《秦漢問題研究》、《中國古代史綱》、《簡明中國古代史》、《中國歷代契約會編考釋》、《翦伯贊傳》、《中華文明史》(四主編之一)等,發表論文200餘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