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論樊棱許相

太尉樊棱,司徒許相,皆竊位懷祿,苟進無恥,終無匡救之益,必有覆公折足之患,宜皆罷遣,以清治路。軍費雖急,禮義廉恥國之大本也,苟非其選,飛隼在墉,為國生事,此猶負石救弱,不可不察。(袁宏《後漢紀》二十七,初平三年。又見《北堂書鈔》影宋本二百六十引張方《楚國先賢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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