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舉

官制用語。宋代官員選舉方法。選人積累到一定任數、考數,由一定員數舉主推薦,經磨勘改為京官;中級以上官員奉朝廷命令,薦舉同級或下級官員任某種差遣;中級以上官員及皇室貴族依據蔭補法,奏薦一定員數的子弟、親屬補授官職,皆屬奏舉。被薦人若在擔任差遣期間違法、失職,舉主亦須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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