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初等國小堂章程是奏定學堂章程的一部分。包括立學總義、學課程度及編制、計年就學、教員管理員、屋場圖書器具 5 章,共 58 節。國小堂以“啟其人生應有之知識, 立其明倫理愛國家之根基,並調護兒童身體,令其發育”為宗旨,“以識字之民日多為成效”。分官立、公立、私立 3 種。城鎮至少設官立 1 所以為模範,小縣城至少設 1 所,大縣至少設 3 所,大鎮必設 1 所。招收 7 歲以上兒童入學。畢業後可直接升入高等國小堂。初等國小堂與高等國小堂並置於一所者,稱兩等國小堂。分完全科與簡易科。完全科修業年限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