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初等國小堂章程

奏定初等國小堂章程是奏定學堂章程的一部分。包括立學總義、學課程度及編制、計年就學、教員管理員、屋場圖書器具 5 章,共 58 節。國小堂以“啟其人生應有之知識, 立其明倫理愛國家之根基,並調護兒童身體,令其發育”為宗旨,“以識字之民日多為成效”。分官立、公立、私立 3 種。城鎮至少設官立 1 所以為模範,小縣城至少設 1 所,大縣至少設 3 所,大鎮必設 1 所。招收 7 歲以上兒童入學。畢業後可直接升入高等國小堂。初等國小堂與高等國小堂並置於一所者,稱兩等國小堂。分完全科與簡易科。完全科修業年限 5 年。

課程分必修科及隨意科。必修科為修身、讀經講經、中國文字、算術、歷史、地理、格致、體操等 8科,隨意科為圖畫、手工,依地方情形得設一科或兩科。每周授課不得超過 30小時,其中讀經講經 12小時,課外每日半小時。簡易科課程為修身與讀經、中國文字、歷史地理與格致、算術、體操 5科。宣統元年三月二十六日(1909年 5月 15日)學部奏改完全科課程為修身、讀經講經、中國文學、算術、體操 5門,將歷史、地理、格致 3科併入中國文學,並附設樂歌 1科。增加國文課時。每周授課增至 36小時。簡易科課程為修身讀經、中國文學、算術 3科。體操在城鎮為必修科,在鄉村為隨意科。簡易科分為兩類,一類 4年畢業,一類 3年畢業。宣統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1910年 12月 30日)學部規定自 1911年始初等國小堂均改為 4年畢業,第一、二學年每日授課 4小時,第三、四學年每日授課 5小時。1912年“壬子癸丑學制”頒布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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