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七年,公元1881年,恭親王奕訢上奏摺,請求設立大清帝國自己的勳章制度。該奏摺就是《奏厘定獎給洋員寶星章程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奏厘定獎給洋員寶星章程折》
光緒七年十二月 總理各國事務恭親王奕訢等奏為厘定寶星章程請旨遵行,以昭慎重事。 竊臣等奏請賞給英國使臣威妥瑪等寶星折內聲明:再由臣等厘定等第,酌擬章程奏明,奉旨後製造等因。奉旨:“依議。欽此。”欽遵在案。查泰西各國行用寶星,大抵視品級之崇卑,定禮文之隆殺。約言其制則有四端: 一曰名目。各國張掛旗幟,制度各有不同。中國之旗幟,向例以繪畫龍文為識。現擬依照此例,於寶星之上鏨以雙龍,即命名曰“雙龍寶星”。自頭等第三以下皆於上面鏨“大清御賜”四字。其頭等第一、第二系特表優異之典,不得率行濫請。 一 曰等第。各國之寶星有國君自行佩帶,因贈予與國之君者,有頒賜臣下而推及於與國之臣下者,分際迥殊等威不一。現擬將寶星分列五等,並於頭、二、三等中,每 等再分三級,計次序之數其十有一。即於寶星上鏨刻清文,註明等第字樣。自國君以至於工商人等,各如其分以相酬,庶名器不至濫邀而更免畸重畸輕之弊。 一曰藻飾。我朝之有品級,考例意綦嚴。故上自王公,下及生監,向以頂戴別尊卑。現擬參用此意,於寶星之上鑲嵌珠寶一顆,分其顏色,以示區別。 一曰執照。各國每遇發給寶星之時,除應行之文書外,另備執照一紙給本人收執以為憑。現擬於寶星執照內前半恭錄允準厘定寶星之諭旨,後半填寫承領執照之人姓名、籍貫,敘明因何給予之故,暨給予之年月日。其頭等第一、第二,未便加用執照,應由臣衙門知照各國外部大臣,分別轉贈移送。其頭等第三以下,套用執照,則蓋用臣衙門關防。此後,本人若有劣跡,經本國斥退者,仍將寶星、執照一律追繳。其餘尺寸之大小、條帶之短長,亦各隨等第,以判低昂。 以上所擬各條,考之各國崇尚寶星之例。立法雖異,立意則同,要皆因時制宜以斯折衷至當。謹開列清單,酌擬執照格式暨寶星式樣,恭呈御覽。嗣後,凡遇頒賞頭、二等寶星,奉旨後均由臣衙門製造頒給。其三等以下寶星,何處奏請頒賞,即由何處照式製造頒給。仍知照臣衙門,蓋用關防,發給執照,以備稽核。如蒙俞允,應由臣衙門照會各國使臣,暨知照南北洋大臣、各省督撫、出使各國大臣,一體遵照辦理。伏乞聖鑒。 光緒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奉旨:依議。 謹將寶星章程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頭等 第一專贈各國之君; 頭等 第二給各國世子、親王、宗親、國戚等; 頭等 第三給各國世爵大臣、總理各部務大臣、頭等公使等; 二等 第一給各國二等公使等; 二等 第二給各國三等公使、總稅務司等; 二等 第三給各國頭等參贊、武職大員、總領事官、總教習等; 三等 給各國二、三等參贊、領事官、正使隨員、水師頭等管駕官、陸路副將、教習等; 三等 第二給各國副領事官、水師二等管駕官、陸路參贊將等; 三等 第三給各國翻譯官、游擊、都司等; 四等 給各國兵弁等; 五等 給各國工商人等。 頭等套用赤金地法藍雙龍。第一中嵌珍珠、金龍、金紅色帶,第二中嵌紅寶石,第三中嵌光面珊瑚。俱銀龍,大紅色帶。 二等套用赤金地銀雙龍,中嵌起花珊瑚,黃龍,紫色帶。 三等套用法藍地金雙龍,中嵌藍寶石,紅龍,藍色帶。 四等套用法藍地銀雙龍,中嵌青金石,綠龍,絳色帶。 五等套用銀地法藍龍,中嵌硨磲,藍龍,月白帶。 頭等寶星,式尚方,計營造尺長三寸三分,寬二寸二分。 二等以下寶星,式尚圓。 二等徑二寸七分,三等徑二寸五分,四等徑一寸九分,五等徑一寸六分。其上皆有環首。 頭、二等帶均長一尺三寸,寬一寸五分,兩頭有穗絲繩束結。 三等帶長一尺三寸,寬一寸五分,四、五等帶均長五寸,寬一寸一分。 |